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1个建设项目(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04月06日至2023年04月13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931-*
传 真:0931-*
通讯地址: (略) 城关区广场 (略) 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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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 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嘉峪关330kV嘉西光伏汇集升压站及送出工程 | (略) 、 (略) | 嘉峪关索通 (略) | 甘肃 (略) | 本工程新建330kV嘉西光伏汇集升压站至雄关330kV变电站330kV线路工程,线路长度26.5km(单回路长度25.1km,双回路1.4km),新建330kV线路除雄关变出线1.4公里(单侧挂线)及330kV嘉西光伏汇集升压站终端塔(单侧挂线)采用双回路架设,其余段均采用单回路架设,导线为2×JL/G1A-630/45钢芯铝绞线,两侧地线均采用24芯OPGW光缆。本工程共使用线铁塔共计85基,其中单回路直线塔52基,单回路转角塔28基;双回路耐张塔1基,双回路转角塔2基,双回路终端塔2基。 | (1)施工期严格划分施工红线,以塔基为中心设置10m×10m的施工红线,禁止在红线范围外施工,施工结束后进行生态恢复,以降低工程施工对文物的影响。塔基位置选择尽量远离文物控制地带,实在无法避让,应将塔基设立在尽量远离文物保护范围,尽量减少塔基开挖对文物的影响。(2)加强与文物管理部门的沟通,协同制定详细施工方案,确保工程施工能满足管理部门的保护要求。本工程涉及的文物为国家级文物 (略) 级文物保护单位, (略) 文物局关于本项目线路涉及文物保护意见的函(甘文局函发【2022】74号)已取得,见附件3; (略) 文物局关于本项目线路涉及文物保护审批情况的复函已取得,见附件4;本项目考古勘探报告已完成(勘探区域内未发现古代文化遗存),见附件24。建设单位需同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年修正本)》及《 (略) 文物局关于做好建设项目涉及文物行政许可事项相关工作的通知》(甘文局文发〔2017〕72号)要求,编制工程涉及长城的设计方案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略) 文物局审核后报国家文物局审批;编制工程涉及黑山岩画的设计方案和文物影响评估报告, (略) 文物局审核后报国家文物局审批;编制工程 | / | 建设单位对评价范围内的公众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工作,于2022年8月10日、2022年8月25日先后两次在大西北网站发布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在网络二次公示期间,同步2022年9月5日、2022年9月6日在嘉峪关日报发布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并且采取了现场张贴、现场调查的方式来进行公众参与调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