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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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1)为独立法人施工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或绿化相关内容;2)投标人近3年来( * 日至投标截止日,以竣工时间为准),完成单项合同金额 * 万元及以上的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景观绿化或园林绿化工程项目)不少于1个,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 : * : * |
投标有效期 | * 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现场递交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 万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4, * . * 万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略) 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按照以下原则确定中标候选人: (略) 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及 (略) 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等时,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略) (略) 确定。 |
开标时间 | *** * : * : * |
开标地点 | 梁平区公 (略) |
开标方式 | 3.1.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资格审查资料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投标人未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不相符,均被视为初步评审不合格。 (略) 依据本章第2.1.1、 2.1.2、2.1.3项规定的标准对 (略) 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其投标 (略) 理。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 * 的,其 (略) 理:(1)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的;(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 (略) 为的;(3) (略) 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3.1.3 投标总报价如出现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投标人不接受的,其 (略) 理。3.2 详细评审3.2.1 (略) 按本章前附表第3.2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得分。(1)按本章前附表第 3.2.1(1)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总报价计算出得分A(2)按本章前附表第 3.2.1(2)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企业诚信综合评价计算出得分B;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3.2.3 投标人总得分=A+B。3.2.4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 (略) 理。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否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