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工程名称: (略) 森林火灾 (略) 综合治理工程项目施工安泽标段 1.2工程地址: (略) 安泽县冀氏镇兰村 1.3工程概况: 建筑总面积3558.48平方米。其中防火专业队(略)营房建筑面积3035.37平方米,框架结构,建筑层数地上三层,建筑高度为12.4米;消防水池和泵房建筑面积69.6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8.2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51.33平方米,框架结构,建筑层数地上一层、地下一层,建筑高度2.9米;物资储备库及车库建筑面积453.49平方米,框架结构,建筑层数地上一层,建筑高度为6.2米。主要建设内容为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暖通工程、电气工程、道路硬化、绿化及配套附属设施工程等。1.4资金来源:除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外,其余由地方财政配套解决 1.5 品牌要求: / 1.6交货日期: 合同签订至工程完工 1.7交货地点: (略) 安泽县冀氏镇兰村 1.8技术要求: 1.(略)方根据(略)方提供的材料清单,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经(略)方(或(略)方委托的第三方)审核书面确认后作为(略)方采购材料的依据。(略)方所提供的材料规格型号、技术标准、技术参数等必须满足(略)方要求。2.(略)方所提供的材料各项指标均须满足以下标准要求:1)符合《预拌混凝土》GB/T(略)-2012、《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略)、《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略) 和《混凝土强度评定标准》GB/T(略)-2010、《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略) 等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相关的现行国家规范、行业标准及检测方法。2)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碱含量不大于 3 kg/m3,氯离子含量不大于 0.1%。3)原材料标准: 砂石料及水泥质量必须满足《建筑用砂》(略)、《建设用卵石、碎石》GB(略)-2022,水泥满足《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23;外加剂掺量及品种、规格满足配合比要求性能。如在使用过程中(略)方对材料有特殊要求时,以书面通知为准。3.(略)方保证所提供的材料在任何时刻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否则,(略)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赔偿责任。4.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生质量问题,(略)方应在接到(略)方诉求4小时内 (以双方认可的通知方式为准) 给予应答。属于(略)方责任的,(略)方负责修复、更换或退货,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属于(略)方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略)方应积极配 合解决。若(略)方在收到(略)方诉求4 小时内未作出书面应答,则视为(略)方承认质量问题,(略)方有权进 (略) 理,(略)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1.9报价方式:所报价格包含材料费、加工费、运输费、泵送费、辅材费、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全部费用,外加剂分品类相应报价(外加剂 元/m3,细石 元/m3),若没有泵送相应核减 元/m3。中标并 (略) 场价格波动不影响价格执行。1.10付款方式:(略)方按(略)方提供的需用量计划,按照规定时间将物资送达(略)方指定地点,每月15日前供应商以双方确认的结算单开具当月所供批次货物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略)方以此完成财务挂账。次月15日支付上月结算货物总额的50%,主体验收后支付至已开票金额的95%,预留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满后14天内一次性返还(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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