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市人民政府批准, (略) 市规划 (略) 决定公开出让 *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 (略) 如下:
*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编号 | 座落 | 总面积 (亩) | 出让 面积 (亩) |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率 | 控制高度(米) | 出让 年限 | 竞 买 保证金 (万元) |
*** | 晋春街南侧、西环路东侧 | * . * ( (略) 市绿地 * . * 亩、 (略) 市道路0. * 亩) | * .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2 | ≤ * % | ≥ * % | ≤ * m | 商业 * 年 | * |
*** | 晋春街南侧、规划冯苗路西侧 | * . * | * . * |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8 | ≤ * % | ≥ * % | ≤ * m | 住宅 * 年 商业 * 年 | * 0 |
*** | 景西路东侧、 (略) 市道 (略) 侧 | * . * | * . * | 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1.8 | ≤ * % | ≥ * % | ≤ * m | 商业 * 年 | * |
*** | 泽州路东侧、白水街北侧 | * . * ( (略) 市绿地3. * 亩, (略) 市道路2. * 亩) | * . * |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6 | ≤ * % | ≥ * % | ≤ * m | 住宅 * 年 商业 * 年 | * |
*** | (略) 街南侧、黄华街西侧 | * . * ( (略) 市绿地1. * 亩、 (略) 市道路0. * 亩) | * . * | 居住用地兼容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 ≤2.8 | ≤ * % | ≥ * % | ≤ * m | 住宅 * 年 商业 * 年 | * 0 |
其它:
1、 ***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界外幼儿园冬至日不低于3小时 (略) 。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2、 ***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3、 ***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4、 ***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界外幼儿园主要生活用房冬至日 (略) 时数不低于3小时。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5、 *** 号宗地
(1)建筑后退 * 界: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2) (略) 标准:界内外住宅满足大寒日不低于2小时 (略) 。
(3)其他规划指标按 (略) 。
* 、有关要求
1、 *** 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 * 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该项目建筑设计方 (略) 市城市规划 (略) 审议。
(3)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
(4)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5)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建议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6)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7)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8)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2、 *** 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
(3)该项目修规及建筑设计方 (略) 市城市规划 (略) 审议。
(4)方案设计时,合理确定地上地下建筑 (略) 的安全距离,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
(5)住宅全装修要求 (略) “晋市政办〔 * 〕 * 号” (略) 。
(6)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7)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 * %。 (略) 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 (略) 。
(8)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 m2以内,其它有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 * 〕 * 号” (略) 。
(9)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并为 * %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 * )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 * )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 * )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3、 *** 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 * 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应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该项目建筑设计方 (略) 市城市规划 (略) 审议。
(3)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
(4)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5)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建议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6)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7)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8)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4、 *** 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住宅全装修要求 (略) “晋市政办〔 * 〕 * 号” (略) 。
(3)该项目建筑设计方 (略) 市城市规划 (略) 审议。
(4)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
(5)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6)计入容积率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含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和市政基础配套设施)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计入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的 * %。 (略) 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 (略) 。
(7)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 m2以内,其它有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 * 〕 * 号” (略) 。
(8)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并为 * %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9)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 * )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 * )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5、 *** 号宗地
(1)根据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文件要求,项目规划设计建设须达到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和绿建标准要求,应按不低于基本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鼓励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 (略) 街景观大道绿化工程范围线内绿地由市政府统 * 规划、统 * 建设,净用地范围内政府代建绿地可计入地块绿地率指标,建设单位不得随意改变或破坏该绿化景观。
(3)该地块使用权竞得人 (略) 、 (略) 政府签订 * 方回购协议,用于解决拆 (略) 置事宜,回购面积2万m2(具体回购面积以 * 方回购协议约定的整套型面积为准),回购价格为 * 元/m2,,原则上以整橦、整单元交付回购协议中的回迁房屋;具体回迁楼座在建筑方案阶段必须予以明确。城 (略) 需回迁楼位置、安置面积、安置房分配方案和回迁楼交付时间,具体负责分配; (略) (略) 监督管理,其他回购事宜在回购协议中具体约定。
(4)该项目建筑设计方 (略) 市城市规划 (略) 审议。
(5)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和建筑间距还应符合《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的相关要求。
(6)住宅全装修要求 (略) “晋市政办〔 * 〕 * 号” (略) 。
(7)建筑物地下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下建筑控制线,地上突出物不得超越地上建筑控制线(详见规划条件附图)。
(8)该地块内商业建筑规模不低于总建筑规模的 * %, (略) 区配套设施的用途监管,不得随意改变设施的用途和性质。具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晋市发〔 * 〕 * 号” (略) 。
(9)建设单位应按不低于规划住宅建筑面积的5%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 * m2以内,其它有 (略) 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晋市政办函〔 * 〕 * 号” (略) 。
( * )按不小于总规划机动车停车位数 * %配建充电桩,并为 * %的机动车车位预留安装能力。建议合理 (略) 车集中充电区域,提倡非机动车停车位配置充电设施,集中充电区域应符合消防等安全管理要求,禁止设置在露天及机械式非机动车停车位上。
( * )地下配建人防工程应符合相关人防工程建设标准和要求。
( * )在建设工程规划设计前, (略) 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相 (略) 地的不良地质作用和地质灾害,提出相 (略) 理措施,以确保工程安全。
( * )本规划条件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规范及《 (略) 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 、竞买人资格条件
*** 号、 *** 号:近 * 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 号、 *** 号、 *** 号:近 * 年内无违反土地出让合同等不良记录、具备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报名。
* 、出让条件
宗地出让范围内的树木、供电设施等,受让方可结合规划设计方案保留,对不需要保留的, (略) (略) 门解决, (略) 需费用。如地下有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等,由受 (略) 门协商解决。出让范围内的采空区或地质灾害隐患由受让人负责勘探 (略) 需费用。
* 、报名与审核
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可到市自然资 (略) 获取公开出让文件等有关资料,提出书面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报名截止时间为 * 0 * * 年 * 月 * 十日下午 * 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的,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我局将确认其竞买资格。
* 、相关费用缴纳事宜
宗地如涉及耕地的耕地占用税、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等税费 (略) 缴纳。
* 、土地出让金的缴纳
土地公开出让成交后,需在 * 个工作日内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 (略) 缴清土地出让金。受让人逾期不签订合同的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已签订合同逾期不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无偿收回土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 、出让方式
本公告宗地为公开拍卖。
* 、其他
出让地块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以出让文件为准。
十、公开出让地点
(略) (略) (略) 2楼开标区。
十 * 、公开出让时间及 (略) 通知。
联系地址: (略) 市规划 (略) 附属楼 * 楼交易大厅
联系电话: ***
联系人:程娜 郭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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