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地点:北京市密云区高岭镇放马峪铁矿区(鞍子沟采坑)及兵马营铁矿区(萝卜峪采坑)
公示时间:2022-07-29
受理时间:2022-07-1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生态:施工中应加强施工管理,各种施工活动应严格控制在施工区域内,尽可能不破坏原有的地表植被和土壤;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做好临时围挡措施,避免产生水土流失;临时堆土要用防尘网对表土进行覆盖,施工回填结束后及时对裸露地面覆土植草等措施;废气:土方施工时,对作业面和土堆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湿度,以减少扬尘量,施工渣土必须覆盖,从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的运输,必须使用密闭式运输车辆。裸露的地面、堆土、建材物料,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等措施;废水:施工废水产生量较少,主要依靠蒸发损耗,基本不排放废水。生活污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盥洗废水,经收集后用于施工场地内洒水抑尘,不外排;噪声:合理安排施工计划,选择低噪声设备,运输车辆应加强管理等措施;固体废物:设立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做到日产日清,并送至市 (略) 理,开挖产生的余土就地回用,确保实现挖填平衡等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 *** 学良
联系电话: ***
环评单位名称:中政国评(北京) (略)
(略) 门:密云 (略)
邮政编码: ***
邮寄地址: (略) (略)
传真电话: ***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