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社步镇兴隆码头:
《 (略) 社步镇兴隆码头提档升级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属于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108-*-04-05-*)。项目建设地 (略) 社步镇清石村佛子冲屯。现有码头建设有2个2000t级泊位,泊位长度约220m,年吞吐量约60万吨。项目建设规模:将现有2个2000吨级泊位改造成4个2000吨级散杂货泊位(码头水工按靠泊3000吨级船舶预留),设计年通过能力为322万吨,年吞吐量300万吨,使用岸线长度为408m。装卸货种为玉米、煤炭、砂石、陶泥、钢卷和水泥,。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主要有提泊位、直卸栈桥平台、钩机平台、固定吊、水泥中转库、靠船墩、挡土墙、护岸、散货堆场等;辅助工程主要有办公楼、洗车池、临时停车场等;公用工程主要有给水、排水工程、雨污分流系统等;环保工程主要有防风抑尘网、洒水喷雾抑尘、雾炮机、密闭装卸、布袋除尘器、油水分离器、污水处理站、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
项目用地面积21986.7m2,项目投资1944.3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占项目投资12.3%。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略) 交通运输局以《关 (略) (略) 等码头开展提档升级工作的批复》(贵交函〔2020〕157号)进行了批复,项目在《贵港港总体规划(2035年)》的规划岸线内,符合老码头提档升级条件,项目与《贵港港总体规划(2019-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审查意见相符。该项目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不利影响可以减少到区域环境可以接受的程度。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书》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主要落实以下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应避开鱼类繁殖期;采用先进疏浚设备与科学合理的施工工艺,加强管理,尽量缩短疏浚作业期;对施工作业区和邻近水域采取驱鱼措施,将作业区鱼类驱赶到安全水域;*域施工应做好临时拦挡、临时覆盖及临时截排等措施。营运期,加强项目场地四周绿化。禁止在项目所在郁江水域排污,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
(二)严格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外购商品混凝土;土石方开挖等对土层扰动大的作业期避开干燥大风时期;开挖土方应定点堆放,做好必要的遮盖;施工场地做好洒水抑尘;运输车辆及时清洗,运输时采用篷布遮盖等措施。营运期,露天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固定式喷枪洒水抑尘系统,对堆场内的物料加盖篷布;码头装卸作业区设置雾炮机;水泥采用密闭装卸,并设置布袋除尘器(其中水泥储罐顶部和罐底装卸粉尘设置8套布袋除尘器,统一经1根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港区道路旁设置铁皮围墙,并设置水雾喷淋系统;港区设置洒水车,路面硬化并保洁等,通过综合措施使大气污染物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涉水施工应采用先进的施工技术;水下施工选择在枯水期进行;施工生产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洒水降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营运期,项目码头面冲洗废水、堆场径流雨水、码头面初期雨水和经油水分离器预处理后的机修废水进入散货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沉淀池+全自动一体化净水器+紫外消毒器+回用水池+污泥池+板框压滤机”工艺路线)处理后,回用于堆场喷淋抑尘;运输车辆冲洗废水和流动机械冲洗废水经隔油池+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域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旱地施肥;抵港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在港区设置PE储罐收集,委托有资质的船舶污染物接受单位处理。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施工期,开挖土石方用于场地内回填,无弃方。营运期,散货装卸作业洒落的固体废物和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集中收集后回收再利用;散货污水处理站沉渣、泥饼主要组分为煤泥、砂石,统一收集后外售;三级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晾干后外售;机修废润滑油、含油手套、含油抹布属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港区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取设置围挡、合理布置施工现场;合理安排施工作业的时间;加强对机械、车辆维护以保持较低噪声。营运期,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生高噪声源的设备要采取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应标准要求。
(六)为强化非现场监管,项目须在生产设施及污染防治设施分别安装专用电表电线(用电用能监控系统),如实记录生产设施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启停、运行情况;并依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增加岸电设施。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完善的风险防范措施和企业环境风险管理制度,一旦发生溢油风险事故,及时实施油膜的拦截收集工作。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 号)相关要求,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第34 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 年第74 号)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 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九)依据国家相关排污单位监测规范,落实监测要求。
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项目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厂区平面布置、生产设施与环保设施进行设计,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保设施,加强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试生产的具体时间,试生产前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并函告当地生态环境部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 (略)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略) 桂平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监督检查, (略) 桂平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行期间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选址、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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