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 (略) (略) 承揽南北干道智能交通业务分包采购项目
2.招标内容:南北干 (略) 工程智能交通安装工程;智能交通监 (略) 与设备的采购安装
3.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4.招标公告日期:2024年7月10日至 2024年7月15日
二、流标原因
报名截止时无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故本项目招标失败,作流标处理。
三、流标公示期:2024年7月24日至2024年7月26日。
四、本公示仅在中国通服采招门户(http://**)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公示期间,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向招标人提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 异议提出人应为投标人或与投标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 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
(2) 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 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签署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并写明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商应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 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 异议应在公示期内提出;
(6) 书面异议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后以纸质文件或电子扫描件提交。
3. 异议人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招标人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 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两种情况的,招标人有权不予受理:
(1) 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 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投诉处理或诉讼程序的。
6. 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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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四川省 (略) (略)
202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