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7月1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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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新疆 (略) (略) 商品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 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略) 国道G216线235+800处,总占地面积为6256.82m2。项目区东侧为空地,南侧隔林地为农田,西侧为其他厂区,北侧为国道G216线。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55′52.911″,北纬47°20′2.684″。 | 新疆 (略) (略) | (略) (略) | 建设1条钢筋水泥预制房生产线(含商品混凝土生产线),建成后可年产钢筋水泥预制房100间、商品混凝土*m3。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搅拌工序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排放限值(20mg/m3);蒸汽发生器采用醇基燃料进行加热,醇基锅炉烟气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8m排气筒(DA002)排放,SO2、NOx和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油锅炉限值(颗粒物30mg/m3,SO2 200mg/m3,NOx 250mg/m3);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3中监控点与参照点TSP 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0.5mg/m3)。(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车辆和设备冲洗废水、蒸汽冷凝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中三级标准定期 (略) 污水处理厂处理。(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安装、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良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沉淀池沉砂、除尘器收集尘、废弃混凝土拌合物。沉淀池沉砂、除尘器收集尘、废弃混凝土拌合物回用于生产;废焊条收集后定期交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
2 | 一八一团国丰源玉米烘干厂项目 | 位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一八一团原水泥厂北侧,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45"30.874",北纬47°33"58.954",项目区东侧和北侧为空地,西侧为木材加工厂, (略) (略) 及一八一团原水泥厂。 | 新疆国丰源 (略) | 乌鲁木齐 (略) | 项目占地面积为*m2,新建日处理能力1000吨玉米烘干生产线1条,仓储设施及配套附属设施等。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生物质锅炉烟气经“SNCR脱硝+布袋除尘器除尘+钙钠双碱法脱硫”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烟气各污染物排放浓度需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表2燃气锅炉排放限值(SO2:50mg/m3、NOX:200mg/m3、颗粒物:20mg/m3);筛分过程采取控制落差,封闭式筛分措施;烘干塔四周封闭、顶部设置自吸式除尘器;灰渣装袋后储存封闭式灰渣库;道路扬尘采取控制车速、洒水降尘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颗粒物无组织排放限值(颗粒物1.0mg/m3);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专用烟道至食堂所在建筑楼顶排放,污染物排放需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2001)表2中小型饮食业单位油烟最高允许排放浓度2.0mg/m3,净化设施最低去除效率60%的要求。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运营期脱硫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三级标准要求,经化粪池收集后定期拉运至181团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格控制噪声影响。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输送机、提升机、滚筒筛、烘干机、锅炉和各类风机等,通过选择先进可靠的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强噪声设备置于室内,并采用隔声、吸音材料制作门窗、砌体等措施,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项目运营期选杂质集中收集后外售附近农户用于堆肥;破损包装物集中收 (略) ;除尘灰、炉渣、脱硫渣集中收集后外售建筑单位综合利用;废润滑油暂存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