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意见
宛镇环审[2023]28号
镇平县自然资源局:
你单位(*0XF)上 (略) (略) 编制完成的《镇平县自然资源局镇平县(老庄镇、二龙乡片区)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工程(二期工程)》(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中。该项目审批事项在我县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符合“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相关要求,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原则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单位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垂询。
三、你单位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符合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自然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三)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1、废气。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对各类废气污染物进行有效收集和治理,确保达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防治各项管控要求。项目施工期产生的粉尘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关 (略) 工业大气污染防治6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环文[2019]84号)《河南 省 2022 年大气污染防治 攻坚战实施方案》及《关 (略) 2023 年蓝 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通 知》(宛环委* 号)相关要求。
2、废水。本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区域公厕配套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围农田施肥,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
3、噪声。对施工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作业;设置围挡,加强设备管理;噪声应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收集后,运往附近配套垃圾收集箱处置;开挖多余的石方暂存于弃石场,定期运输至场外外售,砂不在修复区暂存, 采用履带式挖掘机装载到小型农用车,运到库外, 再通过自卸卡车对外运输外售至稳定砂厂加工为路基填料使用,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5、生态:①对于项目建设占用的人工栽植绿地植物,施工前尽可能将这些植物移植,严禁随意破坏;②项目施工临时占地应设置在项目占地范围内,集中安置,尽量缩小临时占地范围,减少施工临时占地;③加强施工期管理,严禁施工人员及施工机械随意破坏绿地植被;④合理安排施工季节和作业时间,尽量避免雨季进行开挖作业;⑤施工期间,施工应有计划分段进行,避免开挖地段长期暴露,做到随挖、随运,减少土方临时堆存时间,堆放期间加盖篷布;⑥实行全围挡施工,施工场地设置遮雨和截流设施,防止堆场外侧降雨形成的径流冲刷堆体坡角,防止雨水在堆体四周淤积。
(三)本项目建成后,污染物排放总量应满足《报告表》中提出的控制要求。
(四)如果今 (略) 颁布污染物排放限值的新标准,届时你公司应按新的排放标准执行。
四、项目日常监督 (略) 生态环境局镇平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须依法依规执行环保“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本批复有效期为5年,若该项目逾期方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公 章)
202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