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龙溪联社第十四经济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项目编号:龙溪联社交﹝2024﹞*号
受荔湾区海龙街道龙溪联社(以下简称“龙溪联社”)的委托,定于2024年7月31日10:00在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对龙溪联社的科技园设施农用地1.24亩之一项目(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科技园设施农用地1.24亩之一。
(二)交易资产类型:设施农用地。
(三)交易资产土地属性:设施农用地。是否属于耕地:否。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龙溪大道以南。
(五)交易资产面积:1.24亩
风险提示:本租赁标的有1.24亩并无产权登记或者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1。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设施农用地。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闲置。
(九)交易资产的现状情况:设施农用地。
(十)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 (略) 荔湾区海龙街龙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
3.土地使用权人: (略) 荔湾区海龙街龙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第十四社集体。
4.土地使用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
5.地 号: *JA*。
6.房产所有权人: (略) 荔湾区海龙街龙溪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第十四社集体 。
7.房产所有权证号:无。
(十一)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否。2.抵押权人:无。3.他项权证号:无。
4.抵押期限:无。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闲置。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设施农用地。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经营,如发生安全生产、伤亡、消防、工伤事故、债权债务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与出租方无关。
2、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5、租赁年限15年,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半年租金,举牌竞价,价高者得。如遇城中村改造或国家征收、征用,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或规划改造重建,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 (略) 管理要求拆除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的,出租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合同自动终止,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未出现上述约定的情况下,合同期内承租者投入的场内场外装修不作任何补偿。依法依规申请新增的构筑物补偿款按年限摊分,即第1年出租方占10%,承租方占90%;第2年出租方占20%,承租方占80%;第3年出租方占30%,承租方占70%;第4年出租方占40%,承租方占60%;第5年出租方占50%,承租方占50%;第6年出租方占60%,承租方占40%;第7年出租方占70%,承租方占30%;第8年出租方占80%,承租方占20%;第9年出租方占90%,承租方占10%;第10-15年出租方占100%,承租方占0%。合同期内,承租方有任何违约行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如因此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须负责赔偿。
6、 (略) 国土资源和规划 (略) 农业局关于《设施农用地正负面清单(无土栽培)》的 (略) 国土资源和规划 (略) 农业局关于印发《设施农用地正负面清单(无土栽培)》的通知。
7、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落实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承租人在生产经营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的,由此产生问题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8、科技园设施农用地的承租人需在合同签订后(两年内)完成搭建临时大棚,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出租方所有。搭建临时建筑物(即临时大棚)前到相关部门完成设施农业备案。 (略) 规划和自然 (略) 农业农村局关 (略) 设施农业用地“两手册一指南”的通知。”文件执行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元/半年起;
2.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每半年收取,每半年开始的第15日前交付当半年的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递增从第7个半年开始, 每6个半年递增10%。
4.交易保证金为¥*元(大写:*万*仟*佰元整),在报名截止前(即2024年7月29日16:00前)以转账方式全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到龙溪联社。
5.合同履约保证金以实际竞得价格确定,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如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办理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不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六)租赁期限:15年,具体合同起止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中标期15年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或规划改造重建,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 (略) 管理要求拆除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或按城中村更新改造进度而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等情况的,出租方应提前1个月通知承租方,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自动终止,次年的合同不再续签,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如因龙溪第十四经济社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龙溪第十四经济社须在5个工作日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
(八)资产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当天(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九)资产交付方式:现场交付(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样本(报名咨询时可向出租方查阅)(以最终签订合同为准)。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无。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价高者得原则。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24年7月9日10:00至2024年7月29日16: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荔湾区龙溪联社“三资”交易站(地址:荔湾区海龙街龙溪沙溪村422号)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须向龙溪联社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三)龙溪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须在2024年7月9日10:00至2024年7月29日16:00(节假日除外)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登记表》发放《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即2024年7月29日下班前)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因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未能报名成功的,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龙溪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竞得人的,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到龙溪联社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注: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得撤回报名。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2024年7月31日10:00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地址: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
参与交易时,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非竞价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龙溪联社(地址:荔湾区海龙街龙溪沙溪村422号)或到交易机构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龙溪第十四经济社与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荔湾区海龙街道龙溪联社第十四经济社
联系人: 黎小姐 联系电话:020-*
第十四经济社联系人:陈杏娟 联系电话:*
梁镜华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 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荔湾区芳 (略) 路太和街2号
联系人: 石先生 联系电话: 020-*
监督部门名称: (略) 荔湾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 020-*
本交易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荔湾区海龙街龙溪联社第十四经济社所有。
荔湾区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