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行审函〔2024〕207号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 (略)
关于批复省级粮食储备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海 (略) :
你单位报送的《省级粮食储备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省级粮食储备库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海南省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湾岭农产品加工物流园(南区)东南角,总占地面积约为*.59m2,总建筑面积*m2。本项目总设计存储仓容为*吨,主要存储稻谷*吨、小麦*吨和玉米*吨。主要建设内容为拟建浅圆仓28栋,仓容为*吨,多层楼房仓2栋,仓容为*吨。稻谷轮换周期为3年、玉米轮换周期为2年,小麦轮换周期为5年。设计1条稻谷加工生产线,生产规模为200t/d,年生产时间为300d,年生产大米规模为*吨。同时配套建设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消防工程、智能化监控工程、室外景观绿化、 (略) 停车场等。本项目服务范围为全海南省,无备用发电机,无油罐,无熏蒸药剂。其他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和环保工程。
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比:0.7%。
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鼓励类。不属于《海南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19 年版)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
本项目符合《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海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十四五”发展规划》《海南岛 (略) 热带雨林国家重点生 (略) 县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海南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海南省生态 (略) 管控方案(2023年版)》。
三、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
(一)环境质量标准
(略) 域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项 (略) 域声环境质量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2类标准;地表水环境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III类标准。
(二)废气:施工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排放限值;运营期有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且排放速率严格50%执行,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996)表2排放限值, (略) 移动柴油机械废气排放执行《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 *-2018)》《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14)及修改单。
(三)废水:废水排放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 /T*-2015)中A级标准。
(四)噪声: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3类标准。
(五)固废: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2020),危险固废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四、项目应重点落实以下措施
(一)加大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力度,做到文明施工,选择适宜施工方式和施工时间,防止和减轻施工噪声、扬尘、振动等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物控制措施,加强废气治理设施维护管理,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实 (略) 理、处置,做到“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项目废水收集设施,确保项目废水排放依托可行。
(三)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管理,落实本项目环境风险分析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高环境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杜绝环境风险事故的发生。
(四)项目建设涉及办理其他部门相关手续的,应依法依规办理。
五、你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批复以及《报告表》中各项标准,如国家或地方项目执行标准已修订或出台其他相关标准,则应当执行最新标准。
六、你单位须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竣工后,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须按相关规定依法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后方可运营投产。
七、如该项目在报批环评手续过程中存在瞒报、假报等欺骗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有权撤销本批复,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你单位承担。
八、本《报告表》批复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有关规定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营商 (略)
2024年12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湾岭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粮食和 (略) 、县自然资 (略) 、县 (略) 、 (略) 、县综合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