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拟以协议方式出让 1 宗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宗地编号 | 自贸区临港新片区04PD-0203单元J1610、J1804、J1703地块 | 地块位置 | 东至岳麓路、南至丽正路北侧绿化带,西至船山街,北至小洼港南侧绿化带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 土地面积(公顷) | 10.10598 | 出让年限 | 70年 | 成交价(万元) | 99937 | 明细用途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城镇住宅-用于安置的商品住房用地 | 10.* | 受让单位 | 上海临港新片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备注: | 1、住宅管理要求:该地块已批控规中住宅套数下限为2512套;中小套型住宅建筑面积占比为80%。2、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建设要求:(1)公共服务设施:J1610地块需设置不少于460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商业。包括社区居委会面积200平方米,文化活动室面积100平方米,老年活动室面积20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面积100平方米,健身点面积300平方米(室内外均可),儿童游乐场面积80平方米(可结合绿地设置),社区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4000平方米。J1804地块新增面积3200平方米(计容)的社区商业,其 (略) 场建筑面积不小于1500平方米。J1703地块需设置不少于3730平方米(计容)的公共服务设施和社区商业。包括社区居委会面积225平方米,文化活动室面积135平方米,老年活动室面积270平方米,生活服务点面积100平方米,健身点面积300平方米(室内外均可),儿童游戏场面积100平方米(可结合绿地设置),社区商业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平方米,1处垃圾压缩站,1处邮政所。公共服务配套设施需布局在建筑物三层以下位置,且临街布置,方便到达。上述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 (略) 场权属归受让人自持,其余公服设施建成后产权 (略) 镇人民政府, (略) 镇人民政府负责后续运营管理。 |
二、公示期:2023年01月06日 至 2023年01月10日 三、 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四、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单位地址:浦东新区申港大道200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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