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废止后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528号),由矿山企业自行委托内蒙古华新 (略) 编制了清水河县 (略) 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闭坑),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矿山地质环境技术方面专家进行了技术审查和预算审查。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相关要求,现将清水河县 (略) 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闭坑)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拟核准的项目有异议的,可向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地址、邮编。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2023年8月24日-8月30日
附件:清水河县酒铺也高岭土有限公司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闭坑)评审结果公示一览表。
(联系人:李肖鹏,电话: *,邮编:*)
附件:
清水河县酒铺也高岭土有限公司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闭坑)评审结果公示一览表 | ||
采矿权人 | 矿山名称 | 评审结果 |
清水河县 (略) | 清水河县 (略) 高岭土矿 | 评审通过 |
根据《关于<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废止后有关事宜的通知》(内自然资字[2019]528号),由矿山企业自行委托内蒙古华新 (略) 编制了清水河县 (略) 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闭坑),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矿山地质环境技术方面专家进行了技术审查和预算审查。依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相关要求,现将清水河县 (略) 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闭坑)评审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拟核准的项目有异议的,可向清水河县自然资源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的要签署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地址、邮编。公示期为7天。公示时间:2023年8月24日-8月30日
附件:清水河县酒铺也高岭土有限公司高岭土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闭坑)评审结果公示一览表。
(联系人:李肖鹏,电话: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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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人 | 矿山名称 | 评审结果 |
清水河县 (略) | 清水河县 (略) 高岭土矿 | 评审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