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甘A3F395车辆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 11 月 12 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 11 月 25 日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 的 概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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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10月20日 | ||||||||||||||||||||||||
评估机构 | 甘肃立诚房地产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我方作为转让方,向甘肃省产权 (略) (略) (以下统称“ (略) ”)提出申请,将我方拥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 (略) 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 (略) 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 (略) 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区长办公室会议纪要(第39号)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略) 人民政府 | ||||||||||||||||||||||||
交 易 条 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
交易价款 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均可报名参与。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成交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移交车辆及办理车辆权属转移登记所需相关手续,车辆移交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事故、丢失及损毁等)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提车后15个工作日内须自行办理完成车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因转让方原因无法办理完成车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的,受让方应当及时退还车辆,转让方退还已付成交价款,双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 ||||||||||||||||||||||||
与转让相关 的其他条件 | 1.公告期:2024年11月12日—11月25日17时。 2.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自行勘查转让标的, 签署《现场勘查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勘查确认书》到指定报名地点登记报名,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受让未成交者,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车辆脱保、违章、罚款、脱审、维修、补办证件、国家排放标准要求、过户及二手车交易税等事宜,并承担相关责任及费用。 4.受让方需要办理车辆转籍(市外)的,须按转入地机动车限购政策、环保政策的相关要求办理。受让前应自行到转入地咨询落实是否符合购买落户条件及环保条件,所有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因不能办理档案迁入引起的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5.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权属变更履约保证金,受让方须在须在车辆移交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车辆过户手续,逾期将扣除权属变更履约保证金,车辆权属转移登记按期完成的原渠道退还(不计利息)。 6.成交车辆自移交之日起所发生的交通违章、交通事故、车辆安全等一切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须在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权属变更履约保证金,在办理完成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8.受让方如将车辆权属转移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权属转移等相关规定,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 9.转让标的以车辆现状转让和移交,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标的,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并到有关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和法律责任。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10.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 易 指 南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交易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失信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8: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 (略) 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 (略) 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 (略) 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金额详见标的,按照项目公告和报名资料的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的截止时间为项目公告期截止日17:00之前(具体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 (略) 将在项目成交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3.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后自动转为权属变更履约保证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 (略) 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即在扣除意向受让方应向 (略) 交纳的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赔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意向受让方未进行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 (略) 络竞价的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因受让方的原因,未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资料造成转让方及 (略) 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的。 (6)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 (7)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 (8)未能履行《产权交易合同》相关义务的其他情形。 (9)成交后,受让方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拒付成交价款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按照报名资料的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朱经理、魏经理 | |||||||||||||||||||||||
咨询电话 | (略)、(略)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略) 一号房产大厦701室 | ||||||||||||||||||||||||
技术支持 | 0943-(略) | ||||||||||||||||||||||||
其 他 | (略) 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