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场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股(室)及二层机构:
现将《隆林各族自治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隆林 (略) 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隆林各族自治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
精准帮扶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有关规定,推进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总体质量,现就开展我县个体工商户分型分类精准帮扶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 (略) 、自治区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部署,聚力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推进分型分类培育,落实差异化措施,不断提升个体工商户的稳定经营能力,加大对“名特优新”四类个体工商户的培育力度,更好地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 作用,为推动全县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夯实基础。
二、分型分类
(一)个体工商户分型帮扶
个体工 (略) 场监管部门将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按照存续时间、经营状况、纳税情况、雇员人数等指标划分为三种类型,并会同相关部门根据个体工商户不同发展阶段特点实施有效帮扶的措施。
1.基本概念
个体工商户分型包括 “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
具体是指:
(1)生存型:处于初创阶段,经营规模小、稳定性和抗风险能力差,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相对较低的个体工商户。
(2)成长型:处于稳定持续经营阶段,有少量雇员或者实际缴纳过税款,有一定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的个体工商户。
(3)发展型:处于发展壮大阶段,经营规模较大,有一定税 收贡献度或者吸纳就业能力较强,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较高,拥 有良好商誉的个体工商户。
2.分型基础标准
符合分型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为登记在册状态(即不含吊销、注销、撤销状态),并且上一年度已报送年度报告(当年新 成立的个体工商户,自动判定符合分型条件)。同时,不属于以 下情形:
A.被市场监管部门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尚未恢复正常记载 状态的;
B. (略) 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未实施信用修复 的;
C.被税务部门列为“非正常户”,尚未解除的;
D.依据《中华 (略) 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已办理歇业备案,尚在法 定最长歇业期内的(季节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除外)。
3.分型具体标准
分型标准包含的数据项包括但不限于:
A.存续时间;
B.上一年度年报中填报的销售额或者营业收入;
C.一年内是否实际缴纳税款的情况,以及是否登记为一般纳 税人;
D.一年内以单位形式为员工(含经营者本人)缴纳社保的人 数。
4.帮扶措施
对“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符合已 有政策支持条件的,适用各相关部门已出台的各类扶持发展措 施,包括政府采购优惠、行政收费减免、创业补贴、金融支持等。 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实现政策“直 达快享”。
结合经济发展特点、统筹各方面资源,分别对“生存型”“成 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探索包 容审慎监管机制,探索实施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加强信用修复引 导;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的分型引导帮扶,指导个体工商户如实报送年报,优化年报服务,提高数据质量;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对不同分型个体工商户采取不同抽查比例和频 次;引导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创业就业能力;加大贷款支持 力度,扩大贷款规模和覆盖面;引导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鼓励、 引导其转型升级为企业,符合相关政策条件的,按政策给予相应 奖励、补贴。
(二)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
个体工商户 (略) 场监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名特优新”四类特色鲜明、诚信经营好、发展潜力大的个体工商户定 期进行认定和重点培育的措施。
1.分类原则
个体工商户分类培育坚持政府引导、 自愿参与、择优认定、 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名特优新”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自主 申报或部门推荐,由我局认定后,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2.分类来源
(1)自主申报认定:制定并公布隆林各族自治县“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分类标准。个体工商户根据属地原则,登录“‘名特优新’ (略) ”( (略) ),完成自主申报。市场监管部门经走访核实、征求意见、信息公示等步骤后,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2)部门推荐认定:充分发挥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等工作机制作用,对有代表性、亟需进行保护、具有导向作用的个体工商户,如老字号、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乡村工匠、退役军人创业者、行业领域内优秀代表人物等,经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组织推荐,由我局认定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在分型分类精准帮扶政策实施初期,可以更多通过部门推荐、实地走访、数据比对等方式,挖掘培养本区域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3.分类基础标准
个体工商户分类基于分型结果,原则上从“成长型”和“发 展型”个体工商户中认定,部门推荐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可以不受此限。对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残疾人、返乡创 业农民工等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可以适当放宽分类来源。
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或者推荐为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
A.申报或推荐之日前2年内,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公示的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B.个体工商户经营 (略) 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分类具体标准
“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 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 (略) 络平 (略) 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晓度; 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表彰奖励;经营者、产品或服务曾 获县级以上(含县级)荣誉奖励;近十年获评“先进个体户”等 (满足任一条件即可)。
“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 经营旅游接待、餐饮服务、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等地方特 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 有或获准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获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认定的特色产业相关荣誉;近十年获 评 “先进个体户”等(满足任一条件即可)。
“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长期诚信经营超过一定年限; 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 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 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 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 认证;所经营的产品或服务获县级以上(含县级)认定的优质产 品相关荣誉;近十年获评“先进个体户”等(满足任一条件即可)。
“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 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 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 (略) 从事文艺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活动, (略) 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获县级以上 (含县级)有关部门认定的新兴产业相关荣誉;近十年获评“先 进个体户”等(满足任一条件即可)。
5.数量比例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控制在“生存型”“成长型” 和“发展型”个体工商户总数的5%以内(以每年个体工商户集中分型判定数量为基准)。 (略) 场监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统筹确定辖区内各地“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比例。
四个类型的个体工商户之间不设数量比例要求。同一个体工商户只能认定为一个类型。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设 立多个个体工商户的,最多只能有一个个体工商户获得认定。
6.分类方法
(1)时间安排:
个体工商户分类入库每年定期组织开展一次,在个体工商户 分型判定结束后进行。当年8月中旬起,市场监管部门在完成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基础上,组织开展“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 认定工作。 (略) 或相关信息化系统,完成申报、推荐、 认定、公示等各项程序,并于11月底前完成分类。次年1月1日起,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开始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确认和推荐方式: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推荐和认定 (略) 场监管所为单位进行。
自主申报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申报后,市场 (略) 进行审核,并对拟认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走访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认定并标注具体分类, (略) 场监管部门。 (略) 场监管部门可以通过抽查方式进行监督,对认为不符合认定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以要求限期补充材料或者不予认定。
部门推荐认定的,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同级相关部门进行推荐, (略) 进行审核后予以认定。拟推荐为“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需要事先征得经营者本人同意。
7.有效期和评估确认
“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有效期为3年,以认定时间为准。 有效期内,“名特优新”个体工 (略) ,于每年 7月底前完成信息报告。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要在变更后及时报告。认定部门应审核信息报告,并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是否继续符合分型和分类基础标准进行确认。对已不符合标准的,取消认定。
在分类有效期的最后一年,由认定部门对“名特优新”个体 工商户整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有效期延 长3年:
A.销售额或营业收入、缴税、吸纳就业等指标3年内有明显 增长的;
B.3年内获得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表彰、荣誉的;
C.由认定时的“成长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发展型”个体工商户的,或者由“生存型”个体工商户提升为“成长型”个体工商户的。
D.推荐认定的个体工商户,经推荐部门同意的。市场监管部门发现已认定的“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在自 主申报过程中以欺诈、贿赂等手段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取得 认定的,应当撤销认定。个体工商户自被撤销认定之日起 5 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8.培育政策举措
(1)纾困帮扶举措
①强化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小个专”党组织、两新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积极开展联系服务企业活动。积极推动“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党员身份100%亮明,强化党员动态管理机制,发掘一批学历高、知识面宽、专业性强的青年党员干部,抓好“关键少数”,强化示范引领。
②税惠落实到位。为个体工商户提供线上线下多种享受优惠 政策的办理途径,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税务机关 还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极大便利了个体工商户享 受税收优惠政策办理。同时,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通过电子税务局、广西税务APP“税直达”模块自行查看红利账单,增强个体工商户对税惠政策落实的获得感,实现税惠体验“更有感”。
③金融优惠政策。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引导银行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支持,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 “桂惠贷”“信易贷”和融资担保等政策,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 在符合现有政策基础上创新金融产品,加大投放力度。落实好创 业担保贷款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贴息资金引导作用,积极给予符 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及创业人员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助力创业就 业。
④提升质量赋能。开展质量基础设施助力纾困个体工商户专项行动,综合运用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等质量基础设施 要素资源,优化完善质量基础设施线上线下融合服务模式,把个体工商户纳入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范围,为个体工商户 提升质量管理能力、质量竞争力提供免费专家咨询和帮扶服务。
⑤提高正向激励。对认定为“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在各级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推荐,优先享受本地区在资金、培训、贷款、荣誉等方面的政策扶持。鼓励优秀个体劳动者参选人大代表 和政协委员,积极参与社会性组织工作。引导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典范。
⑥深化品牌创建。加大对认定为“名特优新”的个体工商户在商标培育、知识产权申请等方面的精准指导,帮助有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创建品牌。支持个体工商户积极使用公共区域和地理标 志等品牌,引领个体工商户走高质 (略) 。
⑦实施“信易批”。根据个体工商户不同的信用等级开展分 级分类审批并融入各类便捷服务,信用优良的个体工商户可享受“绿色通道”、加快审批、容缺审批、承诺审批等便捷审批服务, 在申请财政性资金、申报项目、评优评先等活动中给予重点支持、 优先推荐。
⑧专题培训提升。为个体工商户制定“名特优新”申报、年 报填报、信用修复等公益性专题培训课程,增强个体工商户信息填 报能力和信用水平。
(2)分类培育举措
①“知名”类个体工商户:通过多渠道、多形式对知名类个 体户进行宣传推介,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和保护,形成良好社会氛围,给予优质典型个体工商户荣誉激励等。
②“特色”类个体工商户: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检验检 测、质量追溯、营销推广等方面加大服务支持力度;安排特色产 品展示宣传;给予特色产业发展资源倾斜;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参与乡村旅游质量效益提升系列行动 (略) 推广等 项目;鼓励和支持参加消费季、美食节活动等。
③“优质”类个体工商户:加强对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等 的传承指导,积极培养新一代传人、匠人;加大传统技艺挖掘整 理和宣传报道等。
④“新兴”类个体工商户: (略) 经营技能培训力度; (略) 企业给予流量支持,优化各项服务措施;积极推 动有实力的个体工商户“走出去”、 (略) 场等。
隆林 (略) 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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