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2022年11月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11月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11月3日-2022年11月7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意见反馈电话:0459-*(法制办)
传真:0459-*
通讯地址: (略) (略) 区中央大街102号212室
邮编:*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大庆油田 (略) 3PE防腐生产车间环氧粉末内喷涂及涂料内外防腐扩建项目 | (略) 区庆新二村 | 大庆油田 (略) | 大庆 (略) | 该项目建设性质属于扩建,建设 (略) (略) 区庆新二村西北侧1.6km处,,本项目不新增占地面积,利用大庆油田 (略) 新型管道分厂现有3PE防腐管道车间,总占地面积约1440㎡。本次仅对现有3PE防腐管道车间生产工序进行扩建改造,增加环氧喷涂和喷漆工序,主要包括对现有320km/a的3PE防腐管道中300km/a增加内环氧喷涂,5km/a增加内喷漆工序,以及新增对300km/a的普通钢管进行内、外喷漆防腐。投资*元,环保投资*元。具体建设内容及主要生产设备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 环保措施: 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包括喷丸废气、喷涂废气、烘干废气,废气污染物包括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喷丸废气颗粒物、环氧粉末喷涂废气颗粒物经封闭箱收集,后利用滤筒除尘器收集处理,确保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经车间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废气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以及烘干废气非*烷总烃、二*苯均采用水雾喷淋+UV光氧+活性炭吸附,确保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二级标准限值后经车间现有15m高排气筒排放;厂区内非*烷总烃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颗粒物、非*烷总烃、二*苯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通过采取基础减振、软管连接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废水:本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用水量;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 固体废物:固体废弃物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和处置,要实现固体废物处置处理率达到100%。本项目产生固废主要包括废油漆桶、沉淀渣、废活性炭、废手套和工作服,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