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4年10月 (略) 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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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美名种植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4]20号 | 2024年10月31日 |
前环审函[2024]20号
关于《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美名种植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美名种植专业合作社:
你单位委托吉林省中环 (略) 编制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美名种植专业合作社粮食烘干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审查意见,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目位于前郭县乌兰图嘎镇万宝山村,厂区 (略) , (略) 为加油站;南侧为空地,隔空地 (略) 为住户;西侧为农田;北侧为农田,距离北侧厂界 (略) 为闲置房屋,距离 (略) 为住户。项目用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建设内容包括一座300t/d烘干塔以及一座热风炉房(内置一台12t/h燃生物质热风炉)、3个粮囤以及一间办公室。该项目占地面积6500㎡,总建筑面积为500㎡,生产规模为年烘干玉米*吨。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10%。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
(三)该项目生产过程中,热风炉产生的烟气经低氮燃烧+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放,确保热风炉烟气中颗粒物和SO2排放浓度均能够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要求,NOx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强化无组织废气控制与治理,确保热风炉周边无组织排放烟尘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标准;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四)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回收粉尘、筛分杂质(含轻质飞扬物)及废布袋由环卫部 (略) 理;热风炉灰渣和除尘灰袋装暂存于热风炉间,外卖做肥料。
(五)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基础减振、消声、 距离衰减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六)该项目办公室冬季取暖采用电取暖。
(七)该项目生物质灰渣及除尘灰装袋后暂存于密闭热风炉房内,相关构筑物应按报告提出的要求地面 (略) 理同时做好环境保护防护措施。
(八)项目营运前,应按照规定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验收后方可投产使用。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略) 重新审核。
(略) (略) (略)
2024年10月31日
抄送:吉林省中环 (略)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美名种植专业合作社 | |
印发机关: (略) (略) (略) | 2024年10月3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