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1日至2022年4月11日,中共汝阳县委第四巡察组对我局开展了为期50天的常规巡察,2022年7月12日,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县委第四巡察组常规巡察县民政局反馈意见》,并召开了反馈会。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一)强化组织,立改立行。
收到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立即召开班子会,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迅速制定下发了《汝阳县民政局关于县委第四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汝民﹝2022﹞30号),将巡察组反馈的三个方面问题细化为具体问题进行整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成立了由党组书记、局长兰建武同志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有关股 (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具体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二)细化措施,务求实效。
按照巡察组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在深入分析原因、查找症结的基础上,经多次完善,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抓好巡察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同时,对反馈问题和意见建议进行逐项梳理,将反馈的具体问题,列出整改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完成时限,做到了反馈意见零遗漏、全覆盖,对限期内完不成整改任务的直接追究承办人责任。对全局性的问题,局长带头抓;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分期分批解决;对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迅速整改,确保效果。
(三)总结经验,注重长效。
整改过程中以及整改结束后,定期开展“回头看”。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地长期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经济发展的过程,努力促使我局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履行职责使命不到位,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民政工作决策部署有差距问题。
1.社会救助政策执行不严格的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严格按照《 (略)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定办法》要求,加强对低保审核确认工作的监督检查,做好各项抽查备案工作,每月对各乡镇新增低保对象抽查均达到30%。对救助对象死亡核销不及时问题,已要求各乡镇严格落实定期核查制度,每月将现有名单与殡仪馆火化名单进行比对,发现救助对象亡故后立即停发待遇,巡察期间7人亡故后领取低保、1人亡故后继续领取特困补贴,5人亡故后继续领取高龄补贴问题已全部整改落实到位,并已全部追回资金。临时救助把关不严方面,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对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并安排专人管理,并督促完善档案资料等。
2.重点民生实事合同无违约责任条款,存在监管漏洞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针对2019年70岁以上独居老人和特困老人上门巡护服务履行不到位和2019年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履行不到位的问题,主要是在签订合同时未明确违约责任。针对此情况,局养老服务股向领导反映了情况,修定了汝阳县民政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第五条 签订合同内容,明确违约责任。在今后政府采购中,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明确双方违约责任,确保让专项资金发挥最大作用,让老年人享受到最大福利。
3.“放管服”改革不到位,社会团体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行业协会脱钩不彻底方面,汝阳县慈善会于2022年9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会员大会第一次会议暨换届工作会议,县政府原副县长*雪峰出席会议并对县慈善会下一步的建设发展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换届工作会议前,兼职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全部完成了组织部门的审核审批。换届工作会议后,县慈善会设置了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等职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理事会组成架构。目前,会长办公会议正在研究草拟财务管理制度、慈善项目管理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并按照《汝阳县慈善会章程》规定,提交理事会研究通过后予以执行。二是社会团体监督不到位。通知12家(可以联系上的)未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补办了年检手续,引导1家长期不开展工作的社会组织办理注销登记,1家长期不开展活动且不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按照要求补办年检手续后,重新开展工作。积极筹措资金,制定《汝阳县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社会组织“两随机、一公开”抽查审计工作的通知》,为开展“两随机一公开”做好准备工作(计划10月底开始)。
4.项目建设推进不力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陶营镇、 (略) 消防自动喷淋项目推进慢问题,分别成立了上店镇、 (略) 消防自动喷淋施工进度工作专班,督促施工队施工进度,目前已接近完工,待疫情结束,及时施工并组织验收。针对马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缓慢的问题局养老服务股安排专人、明确责任、定期对项目施工进度进行了督促。其次是要求施工企业增加人员,交叉施工,加快施工进程,目前马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已经建成投用。
5.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制度执行,堵塞漏洞,对单位业务进行预算核算,加强内部审计,内部监督。二是严格按照《机关管理制度》中财务管理制度对差旅费、原始凭证手续规定的规范流程执行,财务进行把关,审核。立行整改长期坚持。在巡察期间对差旅费报销问题,严格按照专题会议研究已立行立改,对超标准、重复报销差旅费已追回;对福利中心购买生活物资的手续问题已整改附上物品发放物资单,出库单,验收照片。
6.下属单位监管不到位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办公室明确了专人负责公务用车的统筹协调及用车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汝阳县民政局公务用车申请登记,做到有据可查;修改完善了民政局《车辆管理使用制度》,明确了用车申请、调派、租车及车辆维修等规范,加强了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车辆使用与管理,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殡仪馆方面:学,选派身体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街头救助队*,参与街面巡查、引导、劝导等救助一线工作。多措并举,拓宽主动救助渠道,做到救助全程可追溯,全力以赴做好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专项救助工作。二是做好物资出、入库工作,建立健全仓库管理制度和人员登记制度,物资验收入库后分类保管,并落实好防火、防霉、防损措施。除每日检查打扫仓库外,对有保质期的物品进行登记,以确保物资安全合理利用。采取有效的仓库储存定位办法,物资设备分类排列,存放整齐,节约寻找、存放、取出时间,做到数量准确,便于清点。
(二)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有力问题。
1.基层党组织建设不规范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一是夯实了党建工作力量。局党总支班子高度重视,配置专职党建办主任和办事员,党务干部由原来的3人增加到4人,党建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二是强化了党内组织生活。结合单位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七项党支部组织生活制度,并把制度落到实处。二是合理调整民政局下属党支部设置,已将局属支部调整的请示上报县直工委,待审批通过后,将更好地发挥局机关和老干部党支部的作用,加强了党员管理和党员活动有效开展。对下属支部党员进行认真核实,将工作关系调整人员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1名因机构改革工作调出党员组织关系已转出,部分党员关系正在合理调整。
2.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不到位问题。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求,定期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殡仪馆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已对殡仪馆馆长及当事人进行了处理,并以此案为鉴,在民政系统召开警示教育大会,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中汲取教训,自觉检视问题,主动查找不足,立行立改。
3.党组议事程序不规范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制订了《汝阳县民政局党组会议事规则》,明确了议事范围、议事程序、议事纪律等重点内容,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落实,充分发挥了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保证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三)作风建设不实,存在形式主义问题。
1.学风文风不实,应付交差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已制定县民政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月由班子成员领学,采取集中学习和研讨的形式,强化学习成效。发文方面:2022年7月组织召开公文培训会,干部职工对公文写作、公务礼仪等方面进行了学习,并对照县精简文件要求,对文稿起草的篇幅、创新度等作了进一步要求;加强干部职工理论学习教育,提高其政治理论素养,起草文件时做到紧跟时代要求;按照“谁起草,谁负责”“谁分管,谁把关”原则,督促拟稿人负起责任,分管领导严格把关。
2.指导基层社会治理不力,督导效果不明显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切实履行村务公开主管部门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县民政局村务公开工作相关制度。不定期明查暗访,发现问题通报曝光,跟踪落实问题整改,确实把制定落到实处。督促王坪乡、蔡店乡立行立改,及时更新村务公开栏内容,截止目前抽查两次,每月10日要求各乡镇报送各村村务公开情况呈报表及乡镇村务公开情况统计表以进行留存备查。
3.部门职能履行不到位, (略) 管理不规范问题。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制定《汝阳 (略) 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要求 (略) 务管理委员会, (略) 财务支出和管理情况。同时县民政局不 (略) 督查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发现问题立行立改, (略) 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4.主管领域工作推进不力, (略) 监督管理不到位。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 (略) 管理不到位, (略) 出现被挤占的情况,首先要求这几个行政村进行了整改,要求必 (略) 应有的作用,目前已经整改完毕。为了不再出现这种情况,汝阳县民政局出台了《汝阳县民政局关于下发<汝阳 (略) 管理制度>的通知》(汝民﹝2020﹞38号), (略) 资产管理制度,院长岗位职责、活动室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等。其次是安排专人管理。要求各乡(镇)安排1名管理 (略) 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进行管理。最后是细化政策,建立长效机制。修订完善了《汝阳县民政局关于对“乐养居”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集中+互助”养老服务站点实行星级管理的通知》(汝民﹝2022﹞31号),规定星级管理由1年2次检查变为1年4次检查,2022年已经检查两次,由于疫情原因第三次检查还未开始,疫情结束后会尽快开始本年度第三次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及长效机制建设
目前,整改工作成效还是阶段性的,很多措施还需要进一步完善,我局将在下一步工作中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紧紧抓在手上,全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及时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通过扎紧制度的笼子,巩固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回潮。
一是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内容,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是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结合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从源头上对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堵塞制度漏洞,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机制。
三是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做到领导认识到位、教育管理到位、执行纪律到位、检查问责到位。
2022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