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背景:二#醚作为一种清洁能源,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仍是人民群众生活所需的重要补充燃料。 (略) 化进程加快以及国家燃气标准的不断更新完善, (略) 早年建设的一批充装站无法达到安全运营要求,对社会公共安全和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为有效解决当前二#醚行业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行业健康发展,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略) 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略) 场 (略) 关于做好液化石油气和二#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特开展《 (略) (略) 二#醚灌瓶站专项规划》工作。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4.《 (略) 城乡规划条例》;5.《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6.《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7.《 (略) 天然气管理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8.《 (略) 液化石油气经营管理条例》(2022年修正);9.《城镇燃气规划规范》(GB/T#-2015);10.《建筑设计防火规划》(2018版)(#);11.《城镇燃气设计规范》(2020版)(#);12.《燃气工程项目规范》(#);13.《液化石油气供应工程设计规范》(#);14.《城镇燃气用二#醚应用技术规程》(T/CECS 518-2018);15.《城市消防规划规范》(#);16.《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 #-2018);17.《城 (略) 规划设计标准》(#);18.《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19.《国土空间调查、规划、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20.《中共中央 (略) 关于进 (略) 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21.《中共中央 (略) 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22.《中共中央 (略) 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23.《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24.《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略) 场 (略) 关于做好液化石油气和二#醚管理工作的通知》(渝经信规范〔2023〕4号);25.《市 (略) 关于印发〈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市监特设发〔2023〕70号));26.《 (略) 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27.《 (略) 综合交通体系规划(2019-2035)》;28.《 (略) 城乡消防专项规划(2021—2035 年》;29.《 (略) (略)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1.《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
规划内容: (略) 现有液化石油气(二#醚)充装站共17座,其中5座站点用地为供燃气用地(U13),12座站点用地为非燃气用地。结合场站安全间距不达标、土地性质非U13、场站无规划以及拆迁待建无法落实等方面的问题,拟在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 (略) 将17座场站统一重新规划为14座二#醚灌瓶站。其中,9座规划保留原址,5座规划新选址实施迁建,确保 (略) 二#醚场站全部合法合规。
编制单位: (略) 规划事务中心
公示单位: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略) 址: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 (略) 站(http://**)
公示期限:2024年10月13—19日
意见反馈:1.若您需对该规划方案发表意见,应在公示期 (略)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字样,并在公示期限内电话告知,提交 (略) 收到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2.若您认为是该规划方案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提供该规划方案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3.公示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电话(传真):#。
地址: (略) (略) (略) 12号7008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