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5月11日,我局对5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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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时间 | 批复链接 |
1 | 固环评审【2024】5号 (略) 原州区冬至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5月11日 | |
2 | 固环评审【2024】6号 关于原州区毛家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5月11日 | |
3 | 固环评审【2024】7号 关于原州区上店子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5月11日 | |
4 | 固环评审【2024】8号 关于原州区小(2)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5月11日 | |
5 | 固环评审【2024】9号 关于原州区崾岘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2024年5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