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进行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青柯涌清淤及两岸截污工程建设项目
2、建设地点: (略) 禅城区张槎街道青柯涌
3、项目建设内容:青柯涌清淤及两岸截污工程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略) 禅城区张槎街道青柯涌;本项目建设范围为石湾卫浴城至佛山国际石材城,排水管采用PE100实壁管,主管总长度约1416m,河涌围堰长度约1928.16m,主要内容包括混凝土(截流井)共47座,混凝土(普通方井)共23座,混凝土(沉井)1座,污水一体化泵站一套,河道清淤9865.10m3,河道清淤长度1146.935m。
4、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5、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在公示期内向我司提出书面意见反馈。
联系单位: (略) (略) (略)
联系人:孟工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