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将受理的项目情况予以公示,期限:报告书10天,报告表3天。
公示日期: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2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行政审批办)
通讯地址: (略) (略) (略) 政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
邮编:*
编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1 | 报告表 | 长春一汽综合冠通报废 (略) 技改项目 |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长虹大路与大众街交汇处 | 长春一汽综合冠通报废 (略) | (略) 晟隆环境 (略)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附件:
公示--长春一汽综合冠通报废 (略) 技改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