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杜尔伯特镇万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幸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万福盛和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共5栋温室、4栋冷棚1年经营权出租
项目编号:DQDM_CQ_2024_S_0115
交易方式:阶梯竞价
项目地址:
流转期限:2024-03-15 至 2025-03-15
报名起止时间:2024-03-05 09:00:00 至 2024-03-13 16:00:00
竞价起止时间:2024-03-14 09:00:00 至 2024-03-14 10:00:00
风险提示 |
1.转出标的的合法性以及真实性由转出方负责,此次交易过程中存在相关交易风险及法律纠纷由交易双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2.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并不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对任何因直接或间接使用本网站内容而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有关内容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损失,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部分转让标的可能涉及多次产权变更登记,多次产权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4.部分转让标的可能存在无法过户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去有关部门了解情况后在进行报名。 |
转出方信息
联系人 | 樊新毅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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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樊新毅 | 法人电话 | |
支付方式 | 线上支付 |
资产明细
生产厂家及规格型号 | 5栋温室(5000平方米) | 拟转出数量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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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 购买日期 | ||
评估价 |
生产厂家及规格型号 | 4栋冷棚(4800平方米) | 拟转出数量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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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 购买日期 | ||
评估价 |
转出信息
标的类型 | 各类设备 | 是否属再次转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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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格 | * 元(总价) | 交易价款/付款方式 | 一次性全部交易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杜尔伯特镇万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幸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万福盛和牛养殖专业合作社集体所有温室、冷棚经营权出租,资产性质:经营性资产,标的挂牌底价*.00元/1年(含21239.8平方米土地1年流转租金11200元)。 2、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需缴纳竞价保证金30,000.00元,中标后签署租赁合同时意向受让方需缴纳5栋温室、4栋冷棚租赁期内质量保证金30,000.00元,租赁期满时,温室大棚无损坏保持原租赁状态时该保证金退还意向受让方。 竞价保证金可抵当年租金,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时缴齐当年租赁费。 3、承租方应在成交之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2%比例的交易服务费汇入交易机构指定银行账户,并持身份证明材料(自然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公章、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交易机构签署《成交确认书》等成交手续。承租方应在竞价成交之次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4、意向受让方需对此温室、冷棚状态及信息进行详细了解。自出租之日起,意向受让方依法经营,其一切费用(包括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等)和法律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5、分配形式:5栋温室、4栋冷棚总价值337.95万元(其中:万丈村2栋温室、一栋冷棚132.0466万元;幸福村两栋温室127.3万元;万福盛和牛养殖专业合作社一栋温室、三个冷棚78.6034万元)。该温室、冷棚属于万丈村与幸福村及万福盛的扶贫资产,受幸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万福盛和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委托,三家资产打包后由万丈村统一进行1年经营权出租,租赁合同及年租金由万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承租方代理签署和费用收缴,资产出租年收益分配按照三方资产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其中万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分39.07%、幸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分37.67%、万福盛和牛养殖专业合作社应分23.26%,万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租金收缴到账后十日内通过银行按比例足额拨付给上述两个合作社。 6、按照租赁要求意向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自觉维护温室、冷棚的建筑结构。未经出租方同意,意向承租方无权转租、转让,否则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温室、冷棚的经营权,当年租金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 7、意向承租方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出租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出租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得以未勘察为由不履行后续手续,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8、出租标的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9、出租标的成交后,中标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出租合同》,并严格履行《出租合同》中的条款。 | ||
受让方条件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自然人须年满18周岁至6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提供身份证(提供原件)。 2.同等条件下,万丈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幸福村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优先。(以身份证为准)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元) | 30000 |
服务费 | 成交价格*2% | 挂牌公告期 (工作日) | 1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 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竞价方式 | 正向竞价 |
阶梯价 | 3000 | ||
报名起始时间 | 2024-03-05 09:00:00 | 报名截止时间 | 2024-03-13 16:00:00 |
竞价起始时间 | 2024-03-14 09:00:00 | 竞价截止时间 | 2024-03-14 10:00:00 |
备注 | 报名联系方式:马女士 0451-*。 缴纳保证金咨询电话:0451-*或0451-* 业务监督电话:0451-* 一、《 (略) 农村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意向承租方在交易过程中发现有下列行为的,农村产权交易机构或农村产权交易管理部门将当事人列入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追究其经济或法律责任。 1、扰乱正常交易秩序,不听劝阻的; 2、项目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交易价款的; 3、竞价过程中连续乱出价等不正当行为的; 4、交易中发现有其他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报名方式: 注册报名时个人报名须上传【身份证】,并在个人中心-我的订单里可以使用微信、支付宝、其他银行app(银联范围)扫码支付保证金,如有限额,则需要办理k宝支付保证金。 单位报名须上传【营业执照】。 请意向方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和缴纳保证金。 三、须知: 1、竞价时间截止,所有意向承租方均未报价导致本次网络竞价终结的,视为违约,所有意向承租方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划归出租方所有(含唯一意向承租方)。 2、交易机构将出租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出租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提供的出租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出租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出租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出租标的移交的凭据。 3、意向承租方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不得以未勘察为由不履行后续手续,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4、意向承租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承租方对出租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承租方全部承担。 5、出租标的可能与实际有误差,仅供参考,标的以实际情况为准;如确有误差,成交价款和服务费不作调整。 6、出租标的成交后,承租方应当按照本公告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租赁合同》,并严格履行《租赁合同》中的条款。 7、承租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或转让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出租标的的,出租标的可再次出租 8、;如再次出租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出租方保留追诉违约承租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9、本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10、平台显示的合同为示范文本仅供参考,具体合同以与出租方签订为准。 四、保证金退款 未中标者保证金将于项目结束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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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须知 |
一、保证金缴付方式及要求: 意向受让方为个人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三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现金转账缴付竞价保证金。 意向受让方为单位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转账等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现金转账缴付竞价保证金。 如果意向受让方未按规定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将会造成竞价保证金无法退还意向受让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1.通过银行柜台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2.通过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转账的,在缴款时须在网上银行支付界面的备注/用途/银行附言栏中准确填写项目编号。 二、竞价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填写并提示竞价保证金汇出银行将其填写的备注信息准确、完备地发送至农交中心指定账户。若因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应妥善保管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三、报名所需材料 以转出信息公告中确定的受让方条件、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为准。 1.有效资格证明文件: (1)受让方为个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 (2)受让方为单位的,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合作社章程/公司章程(封面盖章,骑缝盖章)、合作社成员大会决议/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 2.缴款凭证。 3.保证金退还所需报名人本人名下的有效银行卡。 四、报名: 竞价保证金缴纳后: 1.线下报名:携带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的原件以及报名所需材料到乡镇(街道)、区(县、市)、市级农村产权交易机构进行报名。 2.线上报名:点击“我要报名”按钮,填写报名信息,以附件形式上传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和报名所需材料的照片。 五、实行网上电子竞价的项目 意向受让方登录http://**(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凭报名时的用户名、密码登录,点击“电子竞价”,在竞价项目中找要竞价的项目,点击“我要竞价”,进入竞价大厅,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前进行报价。 六、受让方 受让方承诺在竞价成功后严格按照出让方的要求利用本标的。 七、当出现下列情形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出让方可以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为限,在扣除农交中心的交易服务费用后,向意向受让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 (一)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中心损失的; (二)意向受让方通过获取出让方或标的企业的商业秘密,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三)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四)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违反竞价规则和农村产权交易相关规则,扰乱竞价秩序的; (五)意向受让方恶意炒作、 (略) 场价格、出 (略) 场价格等非正 (略) 场交易行为的; (六)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未按约定支付合同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 (七)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八)意向受让方竞价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签订合同的; (九)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的要求完成标的交付交接的; (十)农交中心认定的其他破坏正常交易秩序、不推进交易或放弃受让等违反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行为。 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出让方、农交中心或经纪会员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有过错的意向受让方继续进行追偿。 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受理报名。 九、本平台对相关主体所发布的项目挂牌信息不作任何承诺和担保 意向受让方有意向应到标的物现场详细察看标的物的现状和瑕疵情况,对标的有明确的认识,若标的现状与项目公告内容有差异的,以标的现状为准,一经成交交易价格不作调整。 十、免责声明 (一)农交中心对出让方或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及违约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若出现下列任何情况,农交中心不承担任何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对因不可抗力因素以及本中心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突发事故所产生的不可预测或不可控制因素造成损失的; 2、网络竞价活动的时间以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由于意向受让方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网络竞价系统服务器时间不符而导致未能按时参与报价的; 3、意向受让方因自身原因导致其注册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4、意向受让方因遗忘密码、自身终端设备出现故障或网络异常而不能正常参与竞价的; 5、意向受让方不符合受让方条件或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项目公告逾期报名没有取得竞价资格的; 6、其他因意向受让方自身原因导致未能报名或正常参与交易的。 十一、郑重提醒意向受让方 报名前请仔细核对是否符合受让方条件并对竞价资格负责;农交中心发现不符合规定和相关条件的有权退回或取消资格;报名成功后务必注意登*账号和密码的安全。凡使用该账号登入平台后所进行的一切报价及所做出的一切行为,均被视为账号所属注册用户的自主有效行为,该注册用户应对行为后果承担全部经济与法律责任。 十二、意向受让方 应认真阅读并正确理解《黑龙江农村产权交易规则(试行)》《网络竞价须知》《报名须知》等全部的条款及内容,意向受让方一旦登录农交中心交易平台使用,即表示对上述全部条款及内容予以确认,无任何异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