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环项管〔2022〕25号
(略) 生态环境局
关于*川县大桥镇铁锅铸造项目及自动化生产
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广西*川 (略) :
你单位报来的《*川县大桥镇铁锅铸造项目及自动化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项目代码:2111-*-04-02-*)性质为扩建,位于*川县大桥镇大塘坡(原广西*川县 (略) 内),项目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0°14′44.71″,北纬22°11′42.34″。
(一)建设内容、规模及产品:项目利用原有厂房,取消原有的生产工艺,拟扩建1条铁锅铸造自动化生产线及配套环保设施。扩建后,项目主要产品为锅及铸件,计划年产各型锅共*个(其中铁锅年产*个、搪瓷锅年产*个、真不锈钢锅*个、汤锅*个、富硒锅*个、无烟锅*个、煎锅*个、生态锅*个)和铸件6000吨。
(二)主要原辅材料:铸造用生铁、高岭土、糠灰、耐火泥、
搪瓷瓷釉、石英砂、水、电等。
(三)主要生产设备:中频电炉、 (略) 、压锅机、磨边机、抛光机、球磨机、电烘干炉、电烧结炉、点焊机、钉耳机、弓边机、切边机、制边机、钻孔机、砂处理设备、全自动造型机、铸件磨具等。
(四)工艺流程
1.锅生产工艺流程:生铁→中频电炉→(模具)压锅→除边修整→抛光→搪瓷、烘干、淬火→钻孔→压边→钉耳→成品入库。
2.模具成型工序:模具原料→ (略) 造坯→干燥室烘干→模具。
3.铸件生产工序:混砂→造型→浇注(铸造生铁、硅铁合金熔炼)→脱箱落砂→筛选→铸件→抛丸→清理加工→产品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约*元(约为总投资的3.44%)。
二、环评审批意见
该项目在落实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环境不利影响能得到一定的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你厂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建设。同时要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做好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严格按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二)废气。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源主要为中频电炉熔化烟尘、浇注粉尘、打磨和抛光粉尘、食堂油烟废气。
1.熔化烟尘由集气罩收集后,通过管道送入1套喷淋塔进行除尘处理,然后经15m排气筒(编号DA001)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要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标准限值要求。
2.铸造车间为密闭车间,浇注粉尘大多在密闭车间内沉降
3.在磨边机和抛光机上方设置集气罩,打磨和抛光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输送至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再通过15m高的排气筒(编号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排放速率要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020)标准限值要求。
4.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设施处理后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由专用烟道引致室外排放。
(三)废水。扩建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污水主要为碱液喷淋脱硫塔喷淋用水、搪瓷制作用水、型砂造型用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碱液喷淋脱硫塔喷淋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搪瓷制作用水进入搪瓷坯体,最终在高温烧成条件下蒸发,没有废水外排;型砂造型时用水全部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中(旱作)标准,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四)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压锅机、磨边机、抛光机等机械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振、消声处理;加强设备的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运行正常,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昼间标准限值要求。
(五)固废。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主要有电炉炉渣、喷淋塔沉渣、铸件残次品、旋风和袋式除尘器收集的尘渣、员工生活垃圾等。炉渣统一收集后外售;喷淋塔沉渣及时外售给砖厂作为原料使用;铸件残次品回收重新熔炼,回用于生产;旋风和袋式除尘器收集的尘渣定时清理和及时清扫,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于厂区垃圾桶内,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报*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进行开工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不得排放污染物;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按规定自主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验收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四、请*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做好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运营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五、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东莞 (略) |
(略) *川生态环境局政秘股 2022年7月6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