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略) 维吾尔自治 (略) * 年桥梁定期检查项目经交通运输厅批准,已列入 * 年公路养护计划,建设资金来自 * 年公路养护计划桥梁、隧道定期检查费用。项 (略) 人为 (略) 维吾尔自治 (略) ,招标代理 (略) 有限公司。 (略) 条件, (略) 。
2. (略) 范围
招标范围为:特大桥、大桥、中桥和小桥的定期检查
(略) 共划分为5个标段(详见明细册)。主要桥梁检查工作 (略) 示:
标段 | 服务主要内容 | 完成日期 | 服务地点 |
第1标段 | * 座大桥、中桥 和小桥的定期检查。 | * 年 * 月 * 日完成最终报告编写。 | (略) 、 (略) 、 (略) 、 (略) |
第2标段 | * 座特大桥、大桥、中桥 和小桥的定期检查。 | * 年 * 月 * 日完成最终报告编写。 | 伊犁、 (略) 、 (略) |
第3标段 | * 座特大桥、大桥、中桥 和小桥的定期检查。 | * 年 * 月 * 日完成最终报告编写。 | (略) 、 (略) 、 (略) |
第4标段 | * 座特大桥、大桥、中桥 和小桥的定期检查。 | * 年 * 月 * 日完成最终报告编写。 | (略) 、叶城 |
第5标段 | * 座特大桥、大桥、中桥 和小桥的定期检查 | * 年 * 月 * 日完成最终报告编写。 | (略) 、 (略) 、 (略) 、叶城、 (略) |
投标人可对上述5个 (略) 投标,最多只能被授予1个标段。
计划工期: * 年8月 * 日开工, * 年 * 月 * 日完工,总工期 *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
须具有交 (略) 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 * 级资质,并同时具有省级及以上质 (略) 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且合法有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对投标人的业绩、 (略) 附件(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略) 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 * 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 合同包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 )中被列 (略) 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每个投标人可对5个 (略) 投标,但最多只允许被授予1个标段。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年7月 * 日至 * 年7月 *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 时 * 分至 * 时 * 分,下午 * 时 * 分至 * 时 * 分( (略) 时间,下同), (略) 有限公司(地址: (略) 市黄河路 * 号达兴商务大厦 * 室) (略) 文件。 (略) 文件,并对每个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 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略) (略) 踏勘。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年8月9日 * 时 *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 时 * 分至 * 时 *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 (略) 维吾尔自治区建 (略) (地址: (略) 市金银大道妇 (略) * 楼)。
5.3 逾期送达的、 (略) 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略)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 )、 (略) (http:/ ***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维吾尔自治 (略) | 招标代理: (略) |
地 址: (略) 市黄河路 * 号 | 地 址: (略) 市 (略) 区安苑路 * 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
邮 编: *** | 邮 编: *** |
电 话: *** | 电 话: *** 、 *** |
*** (财务) | 传 真: *** |
联系人:董常晖 | 联系人:王德喜 苏文 |
行政监督: *** |
|
纪检监督: *** ***
|
|
(略) 维吾尔自治 (略)
* 年7月 * 日
招标公告附件 * :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5 | 1. (略) (略) 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须具有交 (略) 门核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 * 级资质; 3.具有省级及以上质 (略) 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并且合法有效。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 绩 要 求 |
1-5 | 近年完成过公 (略) 梁定检项目,且承担过 * 座及以上公路大桥梁且桥梁总长≥ * 0延米的项目,并承担过3座及以上公路特大桥梁且桥梁总长≥ * 延米的项目。 |
注:1.“近年”指从 *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2. 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近年已完成的业绩,须同时提交以下两项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①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的复印件;②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若以上两项证明材料无法反映各项评审指标或参数,投标人还需提交项目建设单位(发包人)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证明材料须完整、准确地反映各项评审指标或参数,否则该项业绩不予认定。
3.由母子公司承揽并签订合同, (略) 负责实施的业绩,须提交项目建设单位(发包人)出具的有效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予以证明;单位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未提供有效的企业变更批件,否则其业绩不予计算。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不存在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 (略) 为, (略) (略) 门立 (略) 罚期未满的情形。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1-5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公路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 (略) 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专业),至少担任过1个公 (略) 梁定检的项目负责人。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公路工程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 (略) 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桥梁专业),至少担任过1个公 (略) 梁定检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
注:1、本表应提供人员身份证、职称证和资 (略) 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复印件, (略) 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 (略) 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 (略) 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果投标人属事业法人单位,则由投标人 (略) 门出具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是投标人本单位职工的书面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提供由业主或建设单位加盖单位公章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应反映公路等级(或技术标准)、建设时间、担任职务等要求, 若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业绩证明文件不能反映以上内容或指标,则相关业绩不予认可。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设备最低要求)
标段 | 设备名称 | |||||
回弹仪(台) | 裂缝测宽仪(台) | 钢筋保护层厚度检测仪器(台) | 钢筋锈蚀检测仪(台) | 激光测距仪(台) | 混凝土碳化深度测试仪(台) | |
1-5 | 4 | 2 | 2 | 2 | 2 | 1 |
注:当桥高≥4.5m时,投标人应采用桥检车(桥检车可租赁),其相应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招 (略) 支付。
第 * 章 评标办法(双信封形式、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1: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 (略) 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 (略) 最新公布的评价结果中被评为较高信用等级的投标人优先; (3)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 *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 (略) 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 (略) 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略) 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 (略) 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 (略) 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 (略) 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 (略) 文件要求, (略) (略) 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 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同 * 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 (略) 文件规定的时限。 (9) (略) 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 * ) (略) 文件规定: a. (略) 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 (略) 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 (略) 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 * )投标文件正、 (略) 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 第3.7.4项规定。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 * 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 (略) 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 (略) 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 (略) 文件规定 * 致, (略) 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略) 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 * 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文件正、 (略) 文件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项规定。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 (略) 文件规定。 (3) (略) 文件规定。 (4) (略) 文件规定。 (5) 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资格、 (略) 文件规定。 (6) (略) 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 * 种情形。 |
2.2.1 | 分值构成(总分 * 分) | 评审因素 评分值 第 *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技术方案 * 分 投标人与本项目相关的业绩 * 分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资格及人员业绩 * 分 拟投入本工程的设备 * 分 第 * 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标价 *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略) , (略) 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 (略) 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 去掉 * 个最高值和 * 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 在评标过程中, (略) 人计算的评 (略) 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 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 * %×(投标人评标价 * 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投标人可对本项目5个 (略) 投标,最多只能被授予1个标段。
|
评标办法前附表-2:评标细则
评审因素与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因素分值 | 各评审因素细分项 | ||||||||||||
a | 投标人与本项目 相关的具体业绩 | * 分 |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 * 分。 | |||||||||||
b |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资格及人员业绩 | * 分 |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标准的,得 * 分。 | |||||||||||
c | 拟投入本项目 设备 | * 分 | 设备 | 满足资格审查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并提供设备承诺函的得 * 分。 | |||||||||||
d | 投标技术方案 | * 分 | 实施方案 | * 分 |
| ||||||||||
e | 评标价 | * 分 |
| * 分 | 评标价的确定:评标价=报价函文字报价 | ||||||||||
评标基准价的确定:通过财务评审的报价为有效报价。当有效报价小于5家时,评标 (略) 有有效报价的算术平均值;当有效报价大于等于5家时,评 (略) 有有效报价去掉 * 个最高和 * 个最低报价后的算术平均值。 | |||||||||||||||
当投标人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 * 个百分点扣0.3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 * 个百分点扣0.1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 * 舍 * 入,保留两位小数。 用公式表示如下: F= * ; D1=投标人评标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3;若D1<D,则E=0.1。财务得分最低为0分。 |
注:各评审因素 (略) 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略) 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 (略) 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 (略) 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略) 资格预审的)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 * 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 (略) 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 * 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略) 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 (略) 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略) 资格预审的)
3.1.1 (略) 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 (略) 依据本章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其 (略) 评审。( (略) 资格预审的)
3.2 第 * 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略) 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 (略) 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 (略) 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 (略) 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 (略) 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 * 个信封开标
第 *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 * 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 *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 * 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略) 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 * 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 *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 (略) 按以下原则对 (略) 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 *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 * 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略) 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 * 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 * 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略) 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 * 位“ * 舍 * 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略) 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 (略) 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 (略) 应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 (略) 核实。 (略) 文件规定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3.6.2 (略) 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 (略) 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 (略) 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 (略) 为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 (略) 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 (略) 、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 (略) 动。
(2)有下列情形之 * 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 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 * 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 * 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 * 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 * 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略) 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 (略) 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 * 的,属于 (略) 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 (略) 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 (略) 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 (略) 书面澄清或说明。 (略) 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 (略) 要求澄清或说明的, (略) 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 (略) 分。
3.7.3 (略) 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 * 步澄清或说明,直 (略) 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 * .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 (略) 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 * 章“投标人须知”第1. * .4项 (略) 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 * 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 (略) 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略) 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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