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东 (略) :
你单位报送的《博白县东 (略) 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组织评查,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性质
经现场勘察,为新建环评性质。
项目代码: 2206-*-04-05-*。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为8782.21平方米,本工程主要建设一栋地下一层,地上十四层的业务用房;总建筑面积*.06平方米,建筑总占地面积1202.57平方米。建设内容:建筑的土建工程、装修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通风工程、智能化工程、电梯工程,以及室外水电工程、硬地铺装、绿化、污水处理工程等。东 (略) 现有编制床位99张,实际172床,建成后本业务用房新增252张床位, (略) 总床位数为424张,门诊总量约为200人次/天。
三、项目环境质量现状
空气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的《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通报202 (略) 及各县(市、区)环境空气质量的函》,博白县大气环境6项基本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臭氧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博白县2021年环境空气质量大气基本污染物SO2、NO2、PM10、PM2.5、CO、O3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要求,表明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良好,区域环境空气为达标区。
水环境:监测断面1#汇入口上游300m断面(对照断面)、2#汇入口下游500m断面(消减断面)水质指标均能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标准要求,悬浮物也达到了《地表水资源质量标准》(*)的三级标准要求。
声环境:项目各场界昼间和夜间监测值均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中的2类标准。
生态环境:项目所在区域以旱地生态系统及农田为主,无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项目区周边没有发现珍稀动植物存在,无划定的自然生态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不属于生态环境敏感区。
四、项目建设按照报告表和我局批复的要求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可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负面影响。因此,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五、主要环境保护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应限制施工区内运输车辆的速度,将卡车在施工场地的车速控制在10km/h内,推土机的推土速度控制在8km/h内。
②在主体工程施工期间,施工现场要进行围栏,以缩小施工扬尘扩散范围。
③对于施工便道等裸露施工区地表压实处理并洒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防止扬尘。
④天气预报4级风以上天气应停止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例如土方工程、粉状建筑材料的相关作业。
⑤合理安排工期,尽可能地加快施工速度,减少施工时间,并建议施工单位采取逐片施工方式,避免大面积地表长时间裸露产生的扬尘。
⑥运送建筑原料的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装载的物料高度不得超过车辆槽帮上沿,车斗用苫布遮盖或者采用密闭车斗,若车斗用苫布遮盖,应当严实密闭,苫布边缘至少要遮住槽帮上沿以下15公分,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
⑦运输车辆的载重等应符合《 (略) 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防止超载, (略) 面破损引起运输过程颠簸遗撒。另外根据情况应派遣专人清理运输过程遗漏的弃土或租用洒 (略) 面。
⑧应定期对进场车辆进行车轮清洗,以减轻运输车辆带泥行 (略) 面扬尘污染。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①废水经隔油、集中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和清洗车轮等充分利用不外排。
②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 (略) ,输送到东平镇污水处理厂处理。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选用施工机械,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屏障。
②合理安排设施的使用,减少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
③施工期应加强施工机械的维修、管理,保证施工机械处于低噪声、高效率的状态。
④禁止在法定的午间(12:00-14:00)、夜间(22:00-次日6:00)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水泥、碎砖块、碎木料、锯木屑等可以用于场地平整,废金属、钢筋、铁丝及包装材料可以回收外卖,装饰板材可循环回用。
②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2、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如下:
?①污水处理站工程采用一体化的污水处理设施,所有污水处理构筑物均为密闭结构,废气经活性炭吸附管吸附后通过设备自带排气孔排放,为无组织排放。
②生活垃圾暂存点及医疗垃圾暂存点恶臭废气采取设置垃圾筒,日产日清;医疗废物经专用医疗垃圾袋打包后暂存于封闭的医疗废物暂存间。
③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经消烟池处理后通过专门的烟道排放。
(2)废水防治措施如下:
医院污水经一体化的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预处理标准,同时满足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后排 (略) ,输送到东平镇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汇入东平河。
(3)噪声防治措施如下:
①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及时维修、更换有故障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②生产设备设置减振基座等降噪措施。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如下:
①项目生活垃圾暂存于加盖垃圾桶内,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运走处理。
②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等医疗废物均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垃圾专用房内,并用医疗垃圾专用袋密封,紫外线灯照射,每日均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运走处理。
③药物性废物登记后委托具有相应处置能力的单位运走销毁处理。
④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运走进行处置。
⑤废活性炭:交给具有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资质的单位运走处理。
(5)产业政策相符性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的有关条款,项目属于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三十七、卫生健康”中的“5、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因此,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产业政策。
(6)选址合理性
项目场址位于博白县东 (略) 院内,项目的建设不占用耕地或林地等其他用地。项目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特殊文物保护古迹等敏感区域内。
项目营运期污染物主要为废气、噪声、废水和固体废物,经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处于可接受范围内。
综上所述,本项目选址合理。
(7)“三线一单”相符性
本项目 (略) 生态环境准入及管控要求清单相符。
六、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要求,新建排污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登记。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
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并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八、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 (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你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元以上*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九、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
十、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评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污染防治、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8日
公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博白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湖南 (略) 。 |
(略) 博白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8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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