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汇厦 (略) * .9万股股份(占比0. * %)
挂牌日期: *** 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 S ***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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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成都汇厦 (略) * .9万股股份(占比0. * %)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略) 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0.81 |
挂牌价格 | * .06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其 (略) 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 (略) 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 * 万元 (略) 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1)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 (略) 分;(2)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最高报价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转 (略) 分。 3、若非转让方原因,如当事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该当事人已支付的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金:(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参加竞价程序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5)虽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但未按该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 (略) 指定账户。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 (略) 书面承诺:(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 (略) 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 (略) 现状(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赔偿、被列入失信名单等事项),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2)本方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扣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 (略) 指定账户;(3)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受让方应就完成股 (略) 手续(包括但不限工商变更手续) (略) 必要的配合;(4)本方承诺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 (略) 将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5)本方承诺同意在本项目出具交易凭证后的6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