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批准公示
建设单位 | 爱士惟新能源技术(扬中)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爱士惟绿色智能逆变器研发项目(技术改造) |
建设地点 | (略) 经济开 (略) 588号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镇江 (略) |
项目概况 | 爱士惟新能源技术(扬中)有限公司是目前国内专业从事光伏逆变器研发和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原名江 (略) ,后被收购并更名为爱士惟新能源技术(扬中)有限公司。2010年 (略) 经济开 (略) 588号地块投资建设《大规 (略) 逆变装置产业化及示范应用等项目》,于2010年3月17 (略) 环境保护局( (略) 扬中生态环境局)批复。2013年,爱士惟新能源技术(扬中)有限公司进行扩建, (略) 核心竞争力,该扩建项目《太阳能逆变器扩能》于2013年1月22 (略) 环境保护局批复,于2013年3月22 (略) 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后因公司发展需要进行改造建设,《智能分布式逆变器自动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于2021年1月28 (略) 扬中生态环境局的批复,于2021年9月8日通过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环境影响:废气、废水、噪声、固废等。 运营期措施: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原则设计、建设、完善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产生的废水经预处理后, (略) 兴隆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接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2015)表1中B级标准,尾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一级A标准后排放。工程设计中,应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无组织废气的排放,确保废气的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项目有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1标准;无组织废气中颗粒物、非*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中表2、表3排放标准。本项目东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4a类标准,南、西、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按“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危险固体废物在厂内贮存时,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及其修改单(环保部公告2013年第36号)的相关要求。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危险废物贮存规范化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149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327号)相关要求。 |
公众参与情况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行政审批科固定电话:0511-*? 通信地址: (略) 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 2022年8月25日至2022年8月31日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