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明路33至 (略) 地出租项目】
(略)
各有关单位:
现就大良街道农村集体资产出租项目:大良街府又股 (略) 【东明路33至 (略) 地出租项目】(中心编号:良中农立[ * 号)的合同期限变更作出如下澄清:
我府又股 (略) 与 (略) 市顺 (略) (略) 在 * 日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编号B *** )中,第三条内容:“租赁期限为五年,自 * 日起至 * 日止。”,此表述前后内容不一致,其正确表述应该为“租赁期限为五年,自 * 日起至 * 日止。”由于原合同的表述错误,导致我单位提前于 * 日委托大良街道公 (略) 对【东明路33至 (略) 地出租项目】 (略) 竞投。为此,现作出澄清说明:新中标的租赁合同(合同编号:良中农立[ * 号),租赁期限为 * 日至 * 日。
特此公告
大良街府又股 (略)
* 日
说明:
1、本公告自 * 日起至 * 日止。
2、异议的提出和受理:如对本公告有异议,请在公告截止时间前向有关 (略) 门提出书面意见。反映意见人是法人的,意见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的,意见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投诉受理单位:大良街道公共资 (略) 办公室审核二室,联系电话: *** ,地址: (略) 区大良街 (略) 东路16号五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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