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4月24日拟作出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24日--2024年4月25日(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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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昌吉农高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中水池建设项目 | 昌吉农高区现代农业精深加工示范区污水处理厂西侧约 150m 处 | 新疆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管理局 | (略) 新瑞鑫诚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7.13%。项目区占地 面积约为 *m 2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容积为 20 万 m 3 的中水池一座;中水管线 37.729km。其中,中水池至产业园污水厂 1km;示范区 (略) 约 16.729公里;中水池至红柳生态林约 20km;新增一体化提升泵站 1 座。 尾水去向:待夏季用于园区、生态绿化等,达到了冬储夏灌、合理利用 水资源的要求。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工地配备若干台移动式雾炮机用于土方开挖及装卸车等施工活动喷雾抑尘,施工场地裸露地面,应采覆盖防尘 (略) ,定时定量洒水等措施。对运输施工垃圾的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在施工场地四周设置临时性围栏或围墙,易产尘施工作业点四周设置临时性细目 (略) ;本工程不设置施工营地、取弃土场、预制场和拌合场;不设置施工便道,施工运输使用管线施工作业带临时占地。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施工期扬尘须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运营期无废气产生,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影响。 (二)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区域设置一处临时沉淀池,将易于收集的施工废水进行收集沉淀后取上部较清洁废水用 (略) 洒水降尘,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人员依托污水处理厂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运营期生活人员依托污水处理厂生活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直接排入厂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回用水进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一级A标准。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施工活动产生的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关规定限值要求;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要求。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期产生的弃土用作蓄水池后坝坡坝体培厚;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定期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垃圾堆放点。运营期职工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污水处理厂厂区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土方堆存过程中 (略) ,并定期洒水抑尘,及时采取撒播草籽恢复植被等措施,恢复原地貌,防治土地沙化。 |
2 | 昌吉州国投、 (略) 呼图壁县*千瓦光伏项目 | 昌吉回族自治州呼图壁县五工台镇境内,场区中心点东南距呼图壁县约25km | 呼 (略) | 新疆东方信海环 (略) | 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0.65%。项目区占地 面积约为 *m 2 。工程规划光伏发电站分为光伏场区和储能站两个功能区。规划总装机容量132.161MWp,光伏阵列共布置*块580Wp 双面双玻组件,采用固定式支架。储能站建设规模为10MW/20MWh。 | (一)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减少扰动面积,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地表开挖裸露时间,避开雨季及大风天气施工,及时进行迹地恢复,减少水土流失。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及《关于加强沙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新环评发〔2020〕138号)中的有关规定。临时土方采取四周拦挡、上铺下盖等挡护及苫盖措施妥善堆放。敏感区周边施工方案、临时用地布设,应在开工前征求相关管理部门意见,确需占用的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占用手续和采取补偿措施,在环境敏感区内不得设置料场,严禁随意丢弃污染物,严禁施工人员捕猎野生动物。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二)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施工场地裸露地面,应采覆盖防尘 (略) ,定时定量洒水。施工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进行遮盖、四周进行围挡或定期对临时堆放土石方表面洒水。对运输施工垃圾的车辆应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机械、车辆使用标准柴油,加强机械、车辆维护保养,焊接工序选用机械化、自动化程度高、配有净化部件的一体化的设备。施工期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施工及清洗废水等进行收集沉淀后直接用于场内抑尘,施工期结束对沉淀池进行拆除填埋处理。生活污水通过在项目施工生活区设置移动环保公厕,定期交由环卫部门拉运。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光伏组件擦拭废水沿板面直接落入光伏组件下方绿地,用于植被浇灌。 (四)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运行时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标准。 (五)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送至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环卫部门运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施工废料包括废弃钢筋边角料、废弃包装材料等,分类收集后可用于出售。建筑垃圾中可利用部分由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回收运回基地,渣土尽量在场内周转,就地用于绿化、道路等生态景观建设,必须外运的弃土以及建筑废料应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工程竣工以后,施工单位应拆除各种临时施工设施,并负责将工地的剩余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处理干净,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运营期更换的太阳能电池组件报废后由厂家回收处置,不在项目所在地进行暂存;废变压器油采用专用容器收集,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回收处理,不在项目区储存。 |
3 | 新疆昌吉州奇台县白杨河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奇台县东湾镇白杨河灌区 | 奇台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 新疆邦康 (略) | 总投资3533.*元,其中环保投资*元,占总投资的1.67%。用地面永久占地:*m2; 临时占地:*m2 。建设内容:本工程建设性质为改建,主要任务是对奇台县白杨河灌区共4条,总长度为16.31km的支渠进行防渗改造。渠道沿线共改造渠系建筑物共54座,其中水闸22座,农桥19座,陡坡13座。 | (一)废气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气排放执行标准 分段施工,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尽量缩短施工期;施工沿线 (略) 围挡;土石方临时堆 (略) ,场地洒水降尘;土方开挖、回填过程中洒水降尘;运输时车辆遮盖篷布。加强对燃油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保持设备在正常良好的状态下工作;拌合机的骨料仓封闭,砂石骨料定期洒水润湿,上料过程产生的粉尘采用仓顶自带袋式除尘器除尘后无组织排放。施工期间无组织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废水影响环保措施及废水排放执行标准 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依托村镇民房已建污水管道排入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区设立移动环保厕所产生的粪便污水,定时清运至村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期的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区泼洒抑尘。 (三)噪声影响环保措施及噪声排放执行标准 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或带噪声消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置高噪设备;提高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施工期间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四)固废影响环保措施及固废排放执行标准 建筑垃圾、渠道建筑物拆除物能回收利用的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和沉淀池泥沙运往就近的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弃方就近堆放在渠道两侧,施工完毕后用于项目区渠堤培高;施工人员所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至奇台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施工期间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