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1、评标办法中投标人拟派负责人业绩具体要求如下:拟派项目负责人2021年01月01日(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的金额不低于53 (略) (略) ( (略) 道路)施工业绩的每有一个加1分,最高得2分。注:(1)业绩证明材料至少包括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业绩证明材料应能够明确反映出投标人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多个竣工验收时间,以最后一次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工程内容等。(2)金额以合同为准(EPC项目应扣除设计部分费用)。(3)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至少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4)若投标人名称变更,提供登记机关出具的单位名称变更通知书(原件扫描件)。(5)项目负责人业绩出现时间重叠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3号《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的,其业绩不予认可。(6)非投标人承担业绩不予认可。(7)所有业绩证明材 (略) 公共 (略) 诚信库中链接,未按要求链接的材料无效。
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4年10月16日9:30分。
(略) 住房和 (略)
中诚智信工 (略) (略)
2024年0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