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自然资复〔2024〕99号
中建新疆建工(集团) 有限公司:
送来申请办理《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龙胜-峒 (略) (上林至南宁段)目龙山一号隧道进口洞渣加工场和临时库房临时用地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临时用地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临时使用位于上林县大丰镇 (略) 集体土地共计0.6553公顷,作为龙胜-峒 (略) (上林至南宁段)目临时用地,主要用于洞渣加工场、临时库房,其中,洞渣加工场占用乔木林地0.6125公顷;临时库房占用灌木林地0.0428公顷。
二、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范围和用途使用土地,不得出售、抵押或转让;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今后因城乡建设规划调整需要时,你公司必须无条件搬迁。
三、在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届满后,你公司必须将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其他设施等拆除,恢复原地貌。
四、临时用地范围内涉及使用林地、水利、交通设施用地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职责的,须依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相应的批准手续后方可使用。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为三年(自2024年12月18日始至2027年12月18日止),使用期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必须按规定重新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
此复
上林县 (略)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