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 (略) :
你局《关于新建漳州至汕 (略) (福建段)项目涉及占用一般湿地的请示》(浦林〔2024〕51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该项目涉及占用一般湿地面积0.2781公顷,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和《 (略) 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湿地资源监督管理的通知》(漳政办发〔2023〕23号)有关规定,该项目具备占用一般湿地的条件,该项目占用永久性河流湿地的面积须落实同类湿地面积总量管控,该项目占用永久性河流湿地面积:0.2781公顷,补偿质量相当的湿地面积:0.2781公顷,足额补偿占用湿地面积:0.2781公顷,做到“占补平衡”,确保湿地面积不减少。该项目建成后与福厦高铁、广汕高铁连接,将进一 (略) (略) 结构,密切东南 (略) 交流联系,对便利沿线人民群众出行, (略) 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新建漳州至汕 (略) (福建段)项目占用一般湿地0.2781公顷。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做好生态保护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占用湿地。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