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 * 条、第 * 十 * 条的规定,经中共嵊 (略) 批准, (略) 将派出审计组,对余雨松同志任 (略) 镇党委书记和金光明同志任 (略) 镇镇长期间的 (略) 情况及 (略) 镇政府 * 年度 (略) 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与审计事项有关情况,并 (略) 群众的监督,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 、审计范围及内容:本次审计重点审计 * 年1月至 * 年 * 月,必要时将追溯其他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审计的主要内容:余雨松、金光明同志任期内经 (略) 、经 (略) 、财经 (略) 、 (略) 镇政府 * 年度财政决算等情况。根据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事项作其他必要的抽审和延伸审计。
* 、审计时间: * 日起。
* 、举报电话: *** 。
* 、审计人员纪律:审计人员审计期间,严格遵守审计“ * 严禁”工作要求和审计“ * 不准”工作纪律。审计“ * 严禁”工作要求:严禁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略) 请示报告制度;严禁违反中央 * 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禁泄露审计工作秘密;严禁工作时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审计“ * 不准”工作纪律: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 (略) 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审计结束, (略) 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 (略) 纪律情况予以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