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JC* | 项目名称 | 东方社 (略) 149号(16)栋物业2024(亚盛) |
起始日期 | 2024年09月20日 00时00分00秒 | 结束日期 | 2024年09月27日 00时00分00秒 |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 | 其他 | 地址 | 1、房产建筑物: (略) 宝安区东方社 (略) 149号 2、房产建筑物: (略) 宝安区东方社 (略) 149号 3、房产建筑物: (略) 东方社 (略) 149号 4、房产建筑物: (略) 东方社 (略) 149号 5、房产建筑物: (略) 东方社 (略) 149号 |
面积/数量 | 1、房产建筑物:1250.00平方米 2、房产建筑物:1032.00平方米 3、房产建筑物:375.00平方米 4、房产建筑物:1668.00平方米 5、房产建筑物:1203.00平方米 | 权属情况 | 有权属说明 |
资产性质 | 厂房类 |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招租信息
出租期 | 3年(起止时间自2024年12月1日至2027年11月30日,不设装修期或免租期) | 免租期 | 无 |
租金是否含税 | 是 | 签订合同期限 | 《公开招租结果通知书》发出后30个自然日 |
招租底价 | 29元/平方米/月(自物业移交之日起开始计算租金) | 租金支付方式 | 月付 |
资产用途限定 | 厂房,宿舍 | ||
履约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认真研阅招租方案的全部内容以及宝安区当地的政策,需对租赁物业的质量、用途、现状、消防、面积、配套设施、交通状况、产权情况以及物业分租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和实地勘察,并需向有关部门了解租赁物业使用范围和投入使用需要增加的设施、设备,自行评估了以租赁物业当前现状承租可能存在的风险; 承租方使用租赁物业前还需完善一次主体消防系统设施及二次消防系统设施增加安装(喷淋、烟感等设施,相关方案需书面报备出租方并达到相关审批部门验收标准),增加安装设备设施的一切费用由中标承租人承担、相关报建手续由中标承租方办理,与出租方无关;如因租赁物业的现状、设施设备未完善,或者物业分租人、使用人未能及时搬迁而无法使用租赁物业的,由中标承租方自行承担损失以及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 2.意向承租方已查阅出租方提供的合同并无异议,参与本次招租即视为认可出租方提供的合同文本并愿意与出租方签署此该合同,具体的租金、租期等要素以招租结束后租赁合同约定内容为准。 3.出租方按现状移交物业(含物业的分租现状),承租方接收物业后,应自行负责物业内的分租人、实际使用人的搬迁工作,本次承租后不得转租分租。 4.移交物业的配套设施、设备不包括应归于原承租人的设施、设备,因原承租方(不含分租人、实际使用人)未能及时撤出,移交期限以出租方的通知为准,不视为出租方违约。 5.物业使用前,承租方应自行检测建筑物的安全隐患,在现有条件下进行加固、整改、修缮,自行按物业的使用要求及消防安全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并取得物业用途、消防安全、经营等方面的证照和批文,确保在建筑物的安全承载范围内使用物业,确保物业符合安全、合法使用条件,并承担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6.承租方全面负责物业使用期间房屋修缮、补漏,安全隐患排除以及消防、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7.承租方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禁止经营“散、乱、污、危”企业; 8.承租方使用物业时不得产生气味、噪音而影响周边居民、单位,如因此引致周边居民、单位投诉,承租方应妥善处理;如承租方未妥善处理而对出租方产生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视严重程度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直至解除租赁合同。 9.如遇租赁物 (略) 更新或土地整备利益统筹并需实施拆迁,或被政府征用、收回拆除租赁物业的,出租方应提前 2 个月通知承租方,租赁协议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也无需向承租方支付其他投入及损失的赔偿或补偿,承租方不享有同政府拆迁部门谈判的权利,且承租方必须服从并配合政府相关单位的拆迁工作。 10.租赁期满,承租方需要续租的,需按《 (略) 集体物业招商招租管理办法》等宝安区相关集体物业出租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程序进行。 11.合同期满后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出租方单方解除合同的或合同期内中标承租方提前终止合同的,一切的固定资产(包括中标承租方投入的所有加建的不动产、增容的变压设施、水电设施、消防设施、门窗、装修装饰等附属设施等)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 | ||
其他补充说明 | 一、租赁物业概况 1.本物业位于 松岗街道东方社 (略) 149号(16)栋 ,现有厂房 1 栋,宿舍楼 1 栋,其他配套1 栋,物业总面积为 5528 ㎡,(其中厂房面积为 2918 ㎡,宿舍面积为 1203 ㎡,其他配套面积为1407㎡)。 2.本物业租赁用途为工业厂房、宿舍。 3.租赁物业属于出租方自有物业,有权属说明,租赁物业无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形。 二、投标及开标 1、本 (略) 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登录/注册:首次登录的投标人须提前注册,有关要求可在登录界面点击【用户帮助】下载【统一用户中心用户注册(登录)手册】,投标人登录阳光租赁系统(http://**#/login)获取交易文件,并按照交易文件要求编辑投标文件。 3、电子交易文件获取方式:“ (略) ”是投标人获取电子交易文件的唯一合法渠道。 4、“响应文件编制工具”及“ (略) ”获取方式: (略) -服务指南-资料下载(http://**)。 5、 电子投标操作流程,电子投标文件编制以及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交易文件规定, (略) -用户操作手册( (略) 址:http://**)。 |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 | 承租方缴纳两个月租金金额的履约保证金(租赁保证金)。 |
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单一来源谈判 | ||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以单一来源方式组织交易 | ||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 | 本次交易失败 |
项目日程
谈判开始时间 | 2024年09月29日 16时30分00秒 | 澄清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25日 00时00分00秒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年09月25日 00时00分00秒 |
报名须知
报名方式 | 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报名 | ||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 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依法注册具有合法的生产经营资质并正常经营的企业; 2.企业信用资质良好,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规、重大违法记录、未受到行政处罚、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2.法定代表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3.中国执行 (略) 查询截图(http://**)。 |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 | (略) 宝安分公司 | 地址 | (略) 宝安区新安街 (略) 40号 |
联系人 | 谢经理;曾经理 | 联系方式 | *;* |
出租方信息
名称 | (略) (略) |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 一、意向承租方有以下情形的,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投标/响应截止后撤销交易文件或者作出撤销交易实质行为的; (二)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无故放弃中选资格的; (三)在被确定为成交人、中标人后,未按规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 (四)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 (五)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意向方提供虚假主体材料或证明文件的; (六)存在其他违法违规情形的。 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交易保证金交纳至交易机构收款账户的,交易机构将承租方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余额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出租方账户的,出租方从扣除的承租方交易保证金中支付交易服务费至交易机构指定账户。 二、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租公告截止时间前3日,意向承租方如认为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单一来源谈判文件作出澄清的,必须在招租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提交给交易机构。 三、根据《 (略) 宝安区集体资产管理局关于印发等 5 项制度的通知》(深宝集资〔2024〕5 号)等有关规定,委托 (略) 宝安分公司采用单一来源谈判方式进行招租,交易服务费按照《关于印发 (略) ( (略) )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深交易〔2023〕69 号)要求收取,由承租方支付。 四、交易保证金:交易保证金为2个月租金由意向承租 (略) (略) 。 五、本项 (略) (略) 为意向承租方参与单一来源谈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