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答疑澄清——001
各潜在投标人: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做出如下答疑澄清:
- 答疑:
问: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4.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有: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若采用办理银行保函的方式办理投标保证金,招标文件中未提供银行保函具体格式,可否采用银行提供的投标保函格式?有无特殊格式要求?
答:本项目不接受“银行保函”的投标保证金形式。
- 关于投标保证金形式的澄清:
(1)招标文件“专用要约条款4.4.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为:银行转账、银行汇票、银行保函、电子保函”为新点招标文件制作软件固定格式模版(系统自动勾选),无法修改。
(2)本项目采取不见面开标,依据《 (略) 推行电子投标保函的通知》(吉市发改公管字[2021]14号)文件,本项目招标只接受“银行转账”或“电子保函”2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以不见面开标系统查询为准,以电子保函形式的保证金无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下载打印件”递交给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的代理机构)。
3、原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