潢川县公安局物业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 (略) (略) 获取磋商文件,并于 2024年7月1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潢财竞磋采购-2024-10
2、采购项目名称:潢川县公安局物业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6元
最高限价:*.16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潢财竞磋采购-2024-10 | 潢川县公安局物业保洁服务采购项目 | *.16 | *.16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潢川 (略) 办公区域内每日清洁、公共区域每日保洁、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营、公共区域绿化养护、 (略) 楼房外墙清洁、保安、食堂内烟道、烟罩、净化器、楼顶风柜等设备季度清洗等服务。
5.2、服务地点:潢川县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项目属性:服务
5.5、质量要求:合格
5.6、标段划分:1个标段
5.7、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9、是否为只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 (略) 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 1至 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 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 至 3 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捏造事实;
(二)提供虚假材料;
(三)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规定,供应商应未被列入“中国执行 (略) ”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 (略) ”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中国执行 (略) ”(http://**.cn)、“信用中国”(http://**.cn)和“中国 (略) ”(http://**.cn);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间点:自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由供应商将查询结果截图附在响应文件内;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供应商自行 (略) 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 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人就本次采购的服务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3.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磋商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4年6月26日00时00分至2024年7月2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3.方式:
(1)投标企业须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 (略) (略) 网站-通知公告-《 (略) (略) (略) 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2) (略) (略) 下载。
(3)获取招标文件后, (略) (略) 网站 -下载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售价:磋商文件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4年7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略) (略) 中加密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4年7月10日9时30分。
2、地点: (略) 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 (略) (略) 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 (略) (略) 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 (略) (略) 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在《河南省 (略) 》、《 (略) (略) 网》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拟参与本项目的各潜在供应商,在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 (略) 场主体信息库的相关信息(如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财务状况报告等),应确保各类证书在有效期内,否则可能影响正常投标,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
2.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采 购 人:潢川县公安局
地 址: (略) 潢川县
联 系 人:余先生
电 话:*
代理机构:河南 (略)
地 址: (略) 新六大街北段印象湖山20号楼1单元801室
联 系 人:祁先生
联系电话:*
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单位名称:潢川县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 系 方 式:03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