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中江县县域副中心仓山镇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以支持重点项目、河道治理和土地开发利用等相关工作,经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专题审议通过,现拟对《中江县仓山镇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公示版)》进行局部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为进一步改善镇区学前教育办学条件,增加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经县城乡规划委员会专题审议通过,现拟对《中江县仓山镇重点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南华村一环路镇中心校对面地块)规划内容进行如下修改:
一、将控规原地块编号为C03-06教育科研用地(A3)划分为C03-06服务设施用地(R22,面积8855㎡)和C03-07教育科研用地(A3,面积52442㎡)。调整后的服务设施用地(R22,幼儿园用地)规划主要指标为:容积率≤0.6,建筑密度≤3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2m;原东部教育科研用地地块的控制指标不变,仅调整用地面积。
二、将控规原地块编号为A02-06行政办公用地(A1)划分为A02-06行政办公用地(A1,面积5043㎡)、A02-07居住用地(R21,面积1516㎡)和A02-08居住用地(R21,面积3737㎡)。调整后的居住用地(R21)规划主要指标为:容积率≤1.5,建筑密度≤30%,绿地率≥25%,建筑限高≤15m;原中部行政办公用地地块的控制指标不变,仅调整用地面积。
三、将控规原地块编号为D03-04公园绿地(G1)调整为水域(E1,面积8972㎡);局部调减D03-02公园绿地(G1,面积至7009㎡)、D03-03广场用地(G3,面积至8072㎡),增大河道断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略) 城乡规划条例》及住建部《关于城乡规划公开公示的规定》的有关要求,现就以上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30日, (略) 规划建设和本项规划的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在公示期内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江县仓山镇人民政府(联系电话:0838-*),我们将充分考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1.《中江县仓山镇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C03-06地块)调整前规划用地布局图
2.《中江县仓山镇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C03-06地块)调整后规划用地布局图
3.《中江县仓山镇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A02-06地块)调整前规划用地布局图
4.《中江县仓山镇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A02-06地块)调整后规划用地布局图
5.《中江县仓山镇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D03-04、D03-02、D03-03地块)调整前规划用地布局图
6.《中江县仓山镇规划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D03-04、D03-02、D03-03地块)调整后规划用地布局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