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安徽鸿 (略) 年产*吨改性塑料颗粒及*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31日,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旌德县生态环境分局综合股。
联系电话:0563-*
地址: (略) 旌德县白地镇洋川村
项目名称:年产*吨改性塑料颗粒及*吨塑料制品项目
建设单位:安徽鸿 (略)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安徽 (略)
建设项目概况:安徽鸿 (略) 年产*吨改性塑料颗粒及*吨塑料制品项目总投资为*元,位于旌德县白地镇洋川村。项目总占地面积*平方米,租用现有厂房5800平方米,其中1#生产车间1950平方米,2#生产车间2800平方米,办公用房400平方米,其他辅助设施600平方米。项目购置废塑料清洗、破碎、造粒及管材生产线等生产加工设备,配套建设环保、消防等设施。项目建成后,达到年产*吨塑料颗粒和*吨塑料管件制品的能力。项目经旌德县发改委备案(项目代码:2312-*-04-01-*)。
废气:项目废气主要为PE、PP废旧塑料撕碎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PE、PP塑料熔 融挤出造粒工序产生的非*烷总烃、油烟尘;塑料管材挤出过程中产生的非*烷 总烃、油烟尘;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塑料撕碎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布袋除尘处理后由1根高15米的排气筒(DA001)排放;造粒、管材挤出废气经电捕焦油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通过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污水站恶臭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2m排气筒(DA003)排放。
废水:项目废水为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塑料清洗废水、造粒循环冷却水、塑料管材循环冷却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同生产废水一同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厂区污水处理站采取“格栅+调节+初沉池+气浮+厌氧池+生物接触氧化池+二沉池+多介质过滤”,处理后污水90%回用于塑料清洗,剩余10%的污水在厂区清水收集池暂存后由吸污罐车运送至白地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噪音:拟建项目主要噪声设备为撕碎机、湿法破碎机、上料机、造粒机、注塑机、剪切机及风机水泵等,噪声源强在70dB(A)~85dB(A)。建设单位拟采取的 降噪措施为:首先采购低噪声设备,所有高噪声设备均设置在车间内,生产车间 采用围护结构,设备加装减振、消声装置等降噪措施,噪声值可降低20~25dB (A)。
固废: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为废包装袋、分拣杂质、塑料微末、机头废料、边角料、不合格品、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的颗粒物。废包装袋、分拣杂质、塑料微末、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的颗粒物经企业统一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库后外售;机头废料、废边角料、不合格品等自行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为收集的油烟尘、废活性炭、废机油、气浮渣,危险废物由企业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采用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再处置。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