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宏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要求对2024年黎川县宏村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资金项目建议书进行批复的请示》(宏府发〔2024〕3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2024年黎川县宏村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资金项目建议书,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黎川县宏村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资金项目。
二、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代码:项目由黎川县宏村镇人民政府申报,项目代码:2405-*-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黎川县宏村镇光辉村摇前组、马池塘组;孔洲村下坊组;中湖村南华组、竹溪嵊组。
四、建设工期;1个月(从开工之日算起)
五、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2024年黎川县宏村镇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资金项目包含7个子项目:1、宏村镇光辉村摇前组水坝建设工程:新建长9.6米高2米宽8米水坝一座;上宽0.6下宽1.35米高2.2米护岸16米;0.5米*0.5米灌溉渠10米;进水闸门一座;2、宏村镇光辉村马池塘组东门楼山塘维修及水渠工程:山塘降水台阶维修、消力池维修、进水渠道维修及新建1米*1米渠道200米;3、宏村镇孔洲村下坊组塘泥坑渠道建设工程:新建0.4米*0.4米渠道1000米;4、宏村镇孔洲村下坊组斜家洲渠道建设工程:新建1米*1.2米水渠300米;5、宏村镇中湖村南华组高埂渠道建设工程:新建0.4米*0.4米渠道280米;6、宏村镇中湖村南华组黄基岭渠道建设工程:新建0.4米*0.4米渠道400米;7、宏村镇中湖村竹溪嵊组竹林渠道建设工程:新建1米*1.2米渠道200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金额约99.*
元,其中:1、宏村镇光辉村摇前组水坝建设工程投资约6.*元;2、宏村镇光辉村马池塘组东门楼山塘维修及水渠工程投资约*元;3、宏村镇孔洲村下坊组塘泥坑渠道建设工程投资约20.*元;4、宏村镇孔洲村下坊组斜家洲渠道建设工程投资约18.*元;5、宏村镇中湖村南华组高埂渠道建设工程投资约6.*元;6、宏村镇中湖村南华组黄基岭渠道建设工程投资约9.*元;7、宏村镇中湖村竹溪嵊组竹林渠道建设工程投资约*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和水库移民扶持资金及乡镇自筹资金。
七、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项目批复文件需要延期的,项目单位应当在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项目审批部门申请延期。一件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接文后,请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和《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有关规定及投资项目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项目如期建设。
二0二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