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略) 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11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4〕34号)、《省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印发〈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稳发〔2014〕3号)、《 (略) 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全覆盖”工程实施细则(试行)》(滨政法委〔2021〕14号)、《博兴县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博办发〔2017〕2号)和《关于印发博兴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博政发〔2021〕15号)的要求,山东 (略) 对博 (略) 年产*吨专供出口型镀层钢板及彩色涂层钢板生产项目土地征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征询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1.建设项目概要
项目名称:博 (略) 年产*吨专供出口型镀层钢板及彩色涂层钢板生产项目土地征收
征收范围:拟征收博兴县城东街道东上疃村、董王村土地共计*平方米;其中东上疃村土地3058平方米,董王村土地*平方米。
征地用途:新建镀层钢板及彩色涂层钢板生产车间、仓库、办公楼及公寓、餐厅、警卫室等, (略) 、绿化、官网等基础设施。购置安装两条镀层钢板生产线、两条彩色涂层钢板生产线、两条轧机和一条酸洗生产线,配套建设循环水池、污水处理站等附属设施。
2.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有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特进行公示,征求公众宝贵的想法和建议:
(1)对该项目的了解程度;
(2)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或担心出现的主要影响;
(3)对该项目建设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4)对该项目建设的态度。
3.公众意见反馈形式和注意事项
(1)公众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向指定地址发送信函、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项目建设的意见和看法。
(2)注意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请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公众意见提出时间为项目信息公开后5个工作日内,请公众在本公示期限内提出宝贵意见。
4.项目单位
项目单位:博 (略)
联系人:程经理
电话:*
5.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单位
评估单位:山东 (略)
联系人:李经理
电话:*
6.信息发布有效期限
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山东 (略)
2024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