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于2024年10月28日裁定受理洛阳 (略) 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2月4日作出将 (略) 审理的裁定,2025年1月2日,经公开选品程序,本院作出(2024)豫 0303 破14-2号决定书指定河南铭志律师事务所担任洛阳 (略) 管理人,袁晓晖为管理人负责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之规定,洛阳 (略) 的债权人应于2025年2月7日18时前向洛阳 (略) 管理人(通讯地址: (略) (略) 上海国际商贸城E2幢13楼1315室;联系人及电话:鲍强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方案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洛阳 (略) 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洛阳 (略) 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5年2月17日下午14时 (略) 召开。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自然人债权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理人参加的,另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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