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做出的行政许可批复决定。
序号 | 批复名称/审批事项名称 | 办理结果 | 审批文号及批复链接 | 审批时间 |
1 | 关于 (略) 建筑用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准予许可 | 梧(藤县)环管字〔2024〕11号 | 2024年6月7日 |
2 | 关于 (略) 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准予许可 | 梧(藤县)环管字〔2024〕12号 | 2024年6月7日 |
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三、联系电话:0774-*,电子邮箱:*@*63.com,通讯地址: (略) 藤县藤 (略) 73号藤县生态环境局,邮编:*。
四、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文件下载:
梧(藤县)环管字〔2024〕11号关于 (略) 建筑用砂石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梧(藤县)环管字〔2024〕12号关于 (略) 混凝土搅拌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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