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津南区政务服务办关于对天津 (略)
年产20万条(件)板式换热器配套橡胶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真:022-*
通讯地址: (略) 津南区八里台镇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科技大道9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天津 (略) 年产20万条(件)板式换热器配套橡胶制品项目 | 天津 (略) | (略) 津南区北闸口镇工业园区祥惠道13号 | 天津华泽 (略) | 天津 (略) 拟投资500万元购置设备, (略) 福 (略) (略) 津南区北闸口镇工业园区祥惠道13号的整个厂区及厂房建设“天津 (略) 年产20万条(件)板式换热器配套橡胶制品项目”。 本项目整个租赁厂区占地面积9207.8m2,建筑面积7551.11m2,内有2栋生产厂房、1栋办公楼、2间门卫室。厂区东侧为在建企业,南侧为空地,西侧为仁营路,北侧为精伦产业。 | (1)废气 本项目密炼工序产生的废气设备上方连接的集气管道收集,开炼、硫化、挤出工序产生的废气经设备上方集气罩+软帘收集,密炼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同开炼、硫化、挤出废气一同经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经1根20m高排气筒P1排放。 本项目P1排气筒排放的TRVOC、非*烷总烃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相关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相关排放限值,经基准气量排放浓度的换算,P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排放浓度换算后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相关排放限值。 根据预测结果,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在厂房门窗或通风口等排放外1m处的监控点浓度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中表2规定的限值(2mg/m3)要求。 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和非*烷总烃的厂界落地浓度满足《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规定的限值要求,可实现达标排放。 综上所述,本项目产生的废气可实现达标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水 本项目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类池沉淀后由厂区污水总排口排放,外排废水水质能够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三级标准限值要求,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津南区咸水沽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3)噪声 本项目噪声源设备主要为密炼机、开炼机、空压机等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本项目在采取治理措施后,四侧厂界噪声影响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要求,可实现厂界达标。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在生产厂房外北侧建设1间6m2一般固废暂存间,废包装、边角料、不合格品暂存至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物资回收部门处理;废催化剂交厂家回收利用,本项目在生产厂房外北侧建设1间10m2危废暂存间,废机油、废液压油、废导热油、废油桶、沾染废物、废布袋、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暂存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具有相应处理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及除尘灰交由城管委清运处理。建设项目产生固体废物去向可行,均可得到合理的处置,不会对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综上,在落实本评价所述各项环保措施的条件下,本项目运营期各项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 | 2024.01.16 -2024.01.22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