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验收
指前镇指前村芦家场灌区改造工程
发布时间:2024-12-26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苏水规〔2018〕4号)、《江苏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要求》(苏水规〔2021〕8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2024年12月26日, (略) (略) 指前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指前镇指前村芦家场灌区改造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并通过自主验收。现将验收材料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24年12月26日至2025年1月23日)
建设单位: (略) (略) 指前镇人民政府
验收报告编制单位:/
监测单位:/
建设地点:江苏省/ (略) / (略)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