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新能源乡村振兴23.5MW风电项目塔架及附属设备标段变更公告-7
(招标编号:TR.SYQG-QGELS-GK002)
本标段增加招标项目范围,变更交货时间,具体变更如下:
(略) 授权同意,由天工开物网络技术服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北京 (略) (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将对前郭新能源乡村振兴23.5MW风电项目、勃利县 200MW 风电制氢联合运行示范项目、柳河县金风乡村振兴风电示范项目等三项目塔架及附属设备进行招标。
1、招标项目
1.1前郭新能源乡村振兴23.5MW风电项目
(1)项目公司名称: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天润 (略)
(2)项目概况:本期工程建设容量为23.5MW,共布置有4台风力发电机组,分别为1台GWH165-5.0机型(110米高度钢塔,已有,本次不采购),1台GWH191-6.0机型(160米高度混塔),2台GWH191-6.25机型(160米高度混塔)。
拟选区 (略) 西南部,中心位 (略) 西南约85km。G45大广高速位于场区东侧,设备运输可经G45高度、G203过道、乡道到达场区,场址对外交通较为便利。项目区域平均海拔高程约 180米,地貌为冲积平原,地势起伏较小,相对高差不大,地表植被以农田、林地、灌木为主。
本工程新建进场、场内道路,建设期路基宽度采用5.5m,道路设计横向坡度3%,纵向最大坡度不超过18%,道路平曲线转弯半径50m,设计行车速度不大于15千米/小时,公路等级参照四级公路标准。
海拔高程:170-m-180m,年平均温度:5℃,极端最低气温:-37.6℃,极端最高气温:40℃,50 年一遇最大风速: 37.88m/s,地震基本烈度:6,最大冻土深度:1.8m~2.0m(季节性冻土)。
(3)项目地点及交货地点:指定风电工程现场机位点,车板交货。
(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5) 采购范围:共计3台风力发电机组混塔的钢塔段(包含混凝土段内附件),图纸号:60.00.03130,含支架、附件、塔筒门专用锁具、内附件等,包括风机厂家提供的图纸上所列的所有设备(不含阻尼器及阻尼液,不含塔筒内升降机(电梯),不含锚栓组件,不含照明系统、灭火器、塔筒连接高强度螺栓、助爬器、滑块(也称防坠落装置/防坠落钢缆抓绳器/防坠落滑动器/安全锁扣))、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未列入而且确实是投标人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齐,且不发生费用问题。具体详见图纸及招标技术规范。
1.2 勃利县 200MW 风电制氢联合运行示范项目
(1)项目公司名称:七台 (略)
(2)项目概况:勃利200MW风电制氢项目,风场位于黑 (略) 勃利县西北部永恒乡、双河镇及倭肯镇北部倭肯河沿岸地带,项目核准容量 200MW,项目区域平均海拔高程约124~143米,地貌为平原,场地较为开阔,地势起伏相对较小,场址周边有 G229 国道
和依七高速经过,区域内有村村通公里、乡道及农耕道,对外交通相对便利。40台 GW191-5.0MW-120m机型。最低温度:-40℃,年平均温度:5℃。
道路等级:风电场进场道路(等外公路,参照四级道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15km/h;
路基宽:5.5m(5.0m 河堤);路面宽4.5m;
(3)项目地点及交货地点:指定风电工程现场机位点,车板交货。
(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5)采购范围:共计40台风力发电机组塔架,图纸号:60.00.03103,含支架、附件、塔筒门专用锁具、内附件等,包括风机厂家提供的图纸上所列的所有设备(不含阻尼器及阻尼液,不含塔筒内升降机(电梯),不含锚栓组件,不含照明系统、灭火器、塔筒连接高强度螺栓、助爬器、滑块(也称防坠落装置/防坠落钢缆抓绳器/防坠落滑动器/安全锁扣))、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未列入而且确实是投标人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齐,且不发生费用问题。具体详见图纸及招标技术规范。
1.3 柳河县金风乡村振兴风电示范项目
(1)项目公司名称:柳河 (略) 。
(2)项目概况:柳河县金风乡村振兴风电示范项目,规划容量21.65MW,拟安装3台 GWH191-4.55-140机组,2 台 GWH191-4.0-140机组。本项目区域地貌为山地,场地较为开阔,地势起伏较大,场址南侧有 206 省道经过,区域内有村村通公路、乡道,对外交通较为便利。最低温度:-40℃,年平均温度:5℃。道路等级:风电场进场道路(等外公路,参照四级道路设计标准)设计速度:15km/h;路基宽:5.5m;路面宽4.5m。
(3)项目地点及交货地点:指定风电工程现场机位点,车板交货。
(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5)采购范围:共计5台风力发电机组混塔的钢塔段(包含混凝土段内附件),图纸号:60.00.03230,含支架、附件、塔筒门专用锁具、内附件等,包括风机厂家提供的图纸上所列的所有设备(不含阻尼器及阻尼液,不含塔筒内升降机(电梯),不含锚栓组件,不含照明系统、灭火器、塔筒连接高强度螺栓、助爬器、滑块(也称防坠落装置/防坠落钢缆抓绳器/防坠落滑动器/安全锁扣))、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未列入而且确实是投标人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满足合同附件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投标人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齐,且不发生费用问题。具体详见图纸及招标技术规范。
2.运输要求:投标人应现场踏勘大部件运输路线,运输车辆的选择应能满足风电场道路建设标准,运输车辆动力不得低于420匹马力,底盘高度不小于20cm的车辆,具备现场全地形通行条件,由投标人负责运输至各风机机位点,投标人需考虑塔架运输车辆在部分机位采用板车吊装。对于因非投标人原因不具备条件或者无法直接运输至机位点的塔筒及附属设备需要堆放在现场指定堆场的(堆场由招标人负责租赁并承担费用),经协商确认条件具备时再由投标人二次倒运至机位点,上述二次倒运过程中所使用的吊装机械由招标人负责并承担费用,价格卷中附表1《二次倒运费计算方式》仅供参考,不计入投标报价中,如发生非卖方原因造成的二次倒运, (略) 场询价协商确认价格,由卖方委托二次倒运,价格据实结算。所有运输过程中如有牵引、路面防滑、开道、护送、协调等相关工作由投标人负责(牵引、路面防滑、开道、护送等工作的措施费用、相关协调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投标人负责)。
2.2交货期要求:
(1)前郭新能源乡村振兴23.5MW风电项目:首套**日前机位点交货,具体时间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2)勃利县 200MW 风电制氢联合运行示范项目:首套**日前机位点交货,具体时间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3)柳河县金风乡村振兴风电示范项目:首套**日前机位点交货,具体时间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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