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安县共安大道延伸线以西地块(以下简称“本地块”)位于 (略) 德安县蒲亭镇附城村,本地块由2个地块组成,地块1面积约为#m2(约42.51亩),地块2面积约为#.3m2(约33.23亩),本地块总调查面积约为#.3m2(约75.74亩),东至共安大道延伸线、南 (略) 、西至隆平学校、北至规划红线,地块中心点坐标为E115.#°,N29.#°。
本地块历史沿革如下。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德安县2022年度1批次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赣土批字〔2022〕188号)可知,本地块2022年以前为 (略) 德安县蒲亭镇附城村集体用地,主要为旱地、坑塘 (略) 用地等,地块于2022年被德安县 (略) 收储,地块1现状为临时工棚和空地,地块2现状为空地。
根据德安县 (略) 出具的《德安县共安大道延伸线以西地块规划图》可知,该地块规划为商住用地,属《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一类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文件要求“地块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需要对该地块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此,德安县 (略) 委托江西 (略) (以下简称“我单位”)承担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单位在国家和我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项目有关文件资料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成立课题组,开展了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为主的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时间为2024年8月。
本地块未发现《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5号)中的危险废物,未发现各类槽罐,历史及现状均未堆存过固体废物;历史上曾为附城村集体用地(旱地、坑塘 (略) 用地),地块无工业生产历史;本地块周边5 (略) 域内主要为住宅、学校、行政办公单位和企业等,根据周边企业污染分析可知,地块周边的企业生产活动污染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
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表明:本地块内当前和历史均未发现可能的污染源,本地块周边500m范围内的企业生产活动污染本地块土壤及地下水的可能性较小。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本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可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建议管理部门在该地块后期利用过程中,保护地块环境不被外界人为污染,杜绝出现废水、固废等倾倒现象,保持地块土壤及地下 (略) 于良好状态。后续开发过程中如发生异常污染情况,如发现土壤、地下水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及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污染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