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 (略) :
你公司报来的《淮北 (略) 年产5千台(套)工程机械配件、环保设备制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关于申请对淮北 (略) 年产5千台(套)工程机械配件、环保设备制造建设项目审批的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项目建设地 (略) 濉溪县刘桥镇小城村,占地面积约4995m2,拟购置龙门数控等离子切割机、数控带锯、龙门液压机、折弯机、卷板机、剪板机等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生产5千台(套)工程机械配件、环保设备。项目总投资为*,其中环保投资为92.*,占总投资的4.625%。项目代码:2208-*-04-01-*。
二、该项目建设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种污染物可做到达标排放。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工艺、性质、位置、规模及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2.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水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实行雨污分流,雨水经厂 (略) 收集后排入附近沟渠;项目运营期无生产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隔油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3.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大气污染物的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等离子切割废气经“集气罩+脉冲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焊接烟尘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砂废气经“集气罩+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漆房密闭,喷漆废气和晾干废气经“集气罩+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采用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
项目排放的非*烷总烃、二*苯和颗粒物有组织及周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烷总烃参照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附录A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中相关标准要求。
4.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噪声的污染防治措施:
要求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在高噪声设备底部安装减振垫、合理布局厂区等措施降低噪声污染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
5.营运期要求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关于固废的污染防治措施:
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加强固体废弃物环境管理,妥善收集处理各类固体废弃物。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机加工废边角料、焊渣、切割机收集的粉尘、喷砂机收集的粉尘、废钢砂集中收集后外售物资回收部门。
废过滤棉、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漆渣、废油漆、稀释剂包装桶、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金属屑、废机油、废机油桶集中收集后统一贮存于厂区内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6.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污染防治措施,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建议,满足县生态环境分局总量控制要求。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需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求依法完善用地及相关手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五、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在10日内将《报告表》及审批意见送至濉溪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1-*
通讯地址: (略) 濉 (略) 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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