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督察问题
万安县林业部门执行《方案》要求不坚决,万安湖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存在违规围堰养鱼情况,围堰面积约200亩,围堰内水体总磷浓度为0.183毫克/升,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2.66倍。
二、整改目标
清理取缔弹前乡上洛村围堰水面养鱼,依法加强湿地监管,建立湿地巡查长效机制。
三、整改措施
1.全面清理弹前乡上洛村围堰200亩水面投料机、增氧机,取缔生产性养鱼;拆除部分围堰,维持水系连通,对受污染水体抛洒石灰进行清洁化处理,改善水质。
2.对万安湖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开展全面摸排,建立问题清单,落实属地乡镇和行政村责任,全面清理湿地保育区内生产经营性养殖活动。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切实加强湿地保护监管,落实属地常态化巡查制度。
四、整改完成情况
经查验,问题已解决。
1.2022年5月份已全部拆除了弹前乡上洛村围堰200亩水面的投料机、增氧机。2023年8月31日,与围堰养鱼承包方签订了退养协议,2023年11月中旬清理了鱼货,彻底退出生产性养鱼。在围堰内抛洒了3次石灰进行清洁化处理。2023年11月25日拆除了部分围堰,维持了水系连通,水质得到了改善。
2.万安县委、县政府出台《万安水库库汊退养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了县委组织部长为组长的万安水库库汊退养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了万安水库库汊退养整治工作小组。对万安湖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内开展了全面摸排,建立了问题清单,落实了属地乡镇和行政村责任,全面清理了湿地保育区内生产经营性养殖活动。
3.建立健全了湿地保护管理相关制度,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了《万安县开展违规侵占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万安县自然保护地和湿地保护管理巡查工作实施方案》,抽调了工作人员组成自然保护地排查工作组,采取了更加有力的措施,全面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严格自然保护地用途管控。
五、市整改办问效电话
市整改办问效电话:0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