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烧结增设制酸装置及配套工程 | |||
(略) 市直辖市 (略) 区 (略) 路 * 号 | * | ||
(略) | 邹继新 | ||
叶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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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 | |||
宝 (略) * 号烧结机于 * 年 * 月建成投产, * 号烧结机于 * 年 * 月建成投产,均采用了"活性炭烟气净化工艺"对烧结机头烟气中含有的SO2、NOX、 * 噁英、重金属及粉尘 (略) 综合治理,并配套建设了 * 套共用硫酸制取系统,将活性炭解析出的富硫气体(以下简称:SRG)经净化、干吸、转化后制得 * %浓硫酸产品。硫酸总产能 * .1kt/a(折 * % H2SO4)。现有制酸装置故障率偏高,为满足制 (略) 理及周期大修的需要,需再建设1套制酸装置,以满足2台烧 (略) 的要求。本项目增设1套 * 、 * 烧结共用的硫酸制取系统(硫利用率 * . * %),作为对现有制酸装置的备用和补充,主要包括:净化工段、干吸工段、转化工段,成品工 (略) 理工段与现有制酸装置共用,同时配套建设1套冷却循环水系统等。项目建成后,硫酸总产能保持不变。 | |||
其他措施: 本工程是对现有制酸装置的补充。新制酸装置建成后,与现有制酸 (略) ,总生产规模不变,不增加生产废气(SO2)的总产生和排放量。项目建成后,新制酸装置尾气(最大产生量 * 1. * Nm3/h,最大产生浓度< * mg/Nm3)送至现有 * 烧结或 * 烧结机烟气净化设施(活性炭)处理后,通过 * m高排气筒外排,排放浓度≤ * mg/m3,满足《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特别排放限值。 | |||
生产废水 其他措施: 新制酸装置生产废水包括制酸工序产生的酸性废水、场地冲洗水、冷却水系统反洗水。项目建成后,新制酸装置与现有制酸 (略) ,总生产规模不变。2套制酸装置生产废水最高日产生量 * m3/d,送 * 烧结现 (略) 理站( (略) 理能力 * m3/d)处理。经“调节池→微电解反应装置→中和槽→有机物反应槽→PAM絮凝槽→沉淀池→陶瓷过滤器→蒸氨塔→回用” (略) 理后,预计能够达到《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表2“车间排放口限值”要求,处理后废水返回烧结添加水系统回用于生产,本项目不新增外排废水。 | |||
环保措施: (1)本工程新增制酸过程中产生的废触媒,约1.6t/a,属危险废物, (略) (略) 置。(2) (略) 理系统(新制酸装置及现有制酸装置共用)初沉槽及混凝沉淀槽产生的污泥,含水率约 * %,日最大产生量为1.2t/d,配入烧结混匀矿综合利用。不外排。 | |||
有环保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SO2主鼓风机、 (略) 噪声,通过消声减震等降噪措施后, (略) 噪声可控制在≤ * dB(A)。再经建筑和绿化隔挡、距离衰减, (略) 界排放噪声达到《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8)中的3类标准要求。 | |||